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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在华行贿遭美证交会曝光 跨国药企屡陷丑闻
2012-08-09 11:05: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跨国药企屡陷行贿丑闻,业内称给医生回扣和送礼是显规则  继葛兰素史克(GSK)花30亿美元和解医疗贿赂调查后,昨日又曝出全球最大制药...
 跨国药企屡陷行贿丑闻,业内称给医生回扣和送礼是“显规则”

  继葛兰素史克(GSK)花30亿美元和解医疗贿赂调查后,昨日又曝出全球最大制药商辉瑞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司法部的联合指控,称其在中国等八个国家,因行贿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辉瑞对此表示,“此次涉及的所有问题行为都是辉瑞自行调查并主动披露给美国政府的。”该公司并计划以6000万美元来平息丑闻,不过和解方案仍待法院批准。

  事实上,商业贿赂是医药行业的痼疾,在今年的“三打两建”行动中,广东省内的广州、佛山、珠海等多地就先后被查出多起医药商业贿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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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线行贿”多借旅游等方式掩饰

  根据SEC在8月7日的指控,辉瑞在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捷克、意大利、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和塞尔维亚的子公司雇员和代理对当地官员和医生行贿,以便获得所在国的监管与处方审批并拓展销量。为掩盖行贿行径,辉瑞将这些费用列为促销、营销、培训、差旅、临床测试、货运、会议和广告等合法支出。

  此外,已经被辉瑞收购的惠氏也被指控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在2009年被辉瑞收购前后,惠氏海外子公司均有行贿活动,至少从2005年开始,惠氏在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负责销售营养品的子公司为鼓励医生推荐惠氏产品,以提供现金、手机或旅游等方式行贿,并通过虚假发票加以掩饰。

  而辉瑞美国总部则发表声明称,辉瑞从2004年开始就向美国政府报告海外子公司的不当支付事宜,无论是美国司法部还是证交会均未指控辉瑞或惠氏总部人员事先了解或批准过此类行为。SEC也表示,辉瑞实施了“创新和主动的反腐败合规审查措施”并承诺“在整个组织内开展全面的反腐败培训”。

  在自查自纠后,为了结指控,辉瑞与惠氏同意共支付4500万美元给SEC,不过和解方案还需法院批准。另外辉瑞还将以1500万美元来了结美国司法部就其海外腐败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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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药企“贿赂案”屡禁不止

  此次辉瑞被指控,让向来被视为商业贿赂重灾区的医药行业再次暴露在舆论焦点之下,各大跨国制药企业正在就其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头十年的行为与美国药品监管机构达成了一系列和解,支付的罚款也越来越高。

  2009年9月,辉瑞同意支付23亿美元罚款,以了结因不当营销13种药品而引发的指控,这在随后的几年里都是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不当营销处方药开出的最大罚单。

  随后,德国默克在其2010年中报中亦披露,“公司收到了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来信,要求提供公司在其他国家的运营资料,以调查是否触犯反海外贿赂法。”

  之后,越来越多的外资药企陷入行贿门丑闻之中。葛兰素史克、辉瑞、百时美施贵宝、阿斯利康、礼来等制药巨头都在调查之列。2011年4月,强生同意支付7000万美元罚金,与SEC和联邦司法部达成和解。此前,这两个机构指控强生在欧洲几个国家向公立医院的医生行贿,同时在伊拉克向相关人员支付回扣。

  刚刚过去的7月,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表示,同意支付创纪录的30亿美元罚款,和美国政府、州政府及哥伦比亚特区达成和解协议,了结美国药品监管机构指控其不择手段进行欺诈营销的指控。这打破了此前辉瑞的记录,成为制药商支付的有史以来金额最高的一笔罚款。

  昨日新快报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广东地区某制药企业的内部中层,其透露称,在中国给医生回扣和送礼,是目前医药行业最常见的推销手段,已经不是潜规则了,是“显规则”。

  据上述人士介绍,外企在行贿的时候,常常是披着一层正当的外衣,比如请有处方权的医生参加带有旅游性质的学术会议,如果医生需要进修的话,就想方设法地安排。总之就是根据医生的需求不同,尽最大能力地满足,以换取医生多开该公司的药品。

  那么,上述行为会否构成违法?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昨日则对记者表示,《刑法》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观察

  医药代表已然成“行贿代表”

  在国内,谈及医药商业贿赂,就不得不提及医药代表这个职业。可以说,医药代表是药品的销售终端,他们通过贿赂医生把药品送进医院并销售出去,其行贿对象主要是各科室的主治医生和院方药品采购部门主管。

  原本医药代表是一个中性的称谓,甚至应该得到尊重,因为没有他们奔忙在医院的各个科室,医生也无法第一时间接触到最新的药剂。但在药价虚高的背景之下,有部分医药代表成为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相比于外企的医药代表给医生施以隐蔽的好处,内资企业则是赤裸裸地给予20%至40%的回扣。“我们将这笔用在医生身上的费用,叫做"客情维护"。”昨日一位做了多年医药代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相关部门不监管吗?“有是有,但力度不强,没有像《反海外腐败法》那样,会对企业进行相应调查。”广州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企业中层表示,不过,近期“三打两建”之下,医药代表都不敢动了,“他们都不出街了,更不要说去医院了,有事也是面对面跟医生说,不会在电话里谈交易,很多医生和医药代表都换了电话号码了。”(新快报 记者 庞倩影 实习生欧阳丹琪)

  广东今年严打医药商业贿赂大事记

  时间 事件

  3月 广州市某医院检验科原副主任万某,于2008 年至 2010年,涉嫌多次收受惠州某公司李某给予的贿赂,初步核实共17 万元。

  5月 两企业医药代表因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原主任罗红涛行贿共 45万余元,被分别以行贿罪论处。

  6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称,共有16名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6月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商业贿赂案件5件 5人,涉案金额达120 多万元。南方医院护理部主任刘某捷(副处级)以及该院三名护士长被立案查处。

  6月 珠海一医院院长因涉嫌在六年间收受药品及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共计 46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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