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执法经济才能遏制公路“三乱”
2013-12-16 16:16: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 王震)11月14日,永城货车车主温丽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出院。11月30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从河南省相关部门获悉,7名执法人员将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比起以往其他地方对行政执法违法人员的处理,河南这次对路政执法人员的问责非常严厉,体现了当地政府部门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更显示出对于规范执法和整治公路“三乱”的决心。但如此严厉追究基层执法部门以罚执法行为,是否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存在已久的公路“三乱”现象?很难令人乐观。
公路“三乱”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的执法经济思维,涉及的部门更多达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十几个,永城女车主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只是公路“三乱”下的一个极端表现。现在问题是,这十几个部门已把手中的执法权,看成了“罚款权”,上路不是为了管理和执法,而是为了“争相罚款”。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天津一些地方公路三乱问题时,执法部门领导就直言不讳地说出,地方政府不但给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对于执法部门领导的政绩考核也主要看“罚款数字”。在这种政绩利益驱使下,执法部门不仅推出了荒唐的“罚款套餐”,罚款数字的递增居然还成了部门官员升迁的台阶。因为有罚款经济思维作祟,很多部门都有各自的处罚依据甚至指标。正如一位资深驾驶员所说,“罚过超重罚超高,罚过超高罚超宽,最后还有超长,200公里路就能被罚上一遍,任何一个执法部门上路,只要想罚,总有理由能罚你的款。”
在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都应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对我们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体制进行大胆改革,让罚款不仅与执法者利益脱钩,更与地方政府部门利益“分道扬镳”,只有从制度监管上、人员执法上,彻底消除执法经济思维,三乱之患才不会成为运输户们绕不开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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