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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410棵大杨树仅罚款1200元
2014-04-25 09:10: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郭山泽/漫画  王小亮伙同他人采取蚂蚁啃骨头的方式早晚砍伐林木,伐后立即挖出树根、平整土地,以避开执法人员视线。在被查处后,他...

  

郭山泽/漫画

  王小亮伙同他人采取蚂蚁啃骨头的方式早晚砍伐林木,伐后立即挖出树根、平整土地,以避开执法人员视线。在被查处后,他们不仅找熟人、托关系,企图蒙混过关,还花钱与艾滋病患者签订虚假转让合同寻找“替罪羊”。

  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刑事案件,林业执法人员却以罚代刑,行政处罚了事,致使嫌疑人得以继续滥伐林木,牟取利益。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正阳县检察院干警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猫腻。近日,王小亮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院批准逮捕,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李小五等5人在逃,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兰某、张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驻马店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为生意挖空心思伐林木

  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正阳县王勿桥乡农民王小亮长期从事木材收购、加工生意,他越来越感到货源不足,生意难做。2013年10月,王小亮发现同村村民相某的一片杨树已成材,想到自己的木板厂货源经常短缺,就和李小五等5人协商合资购买这片杨树林地,然后再伺机砍伐。

  2013年10月30日,王小亮和相某达成产权转让协议,办理了这片林地的林权证。明知这片林地是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不能砍伐,王小亮却雇用他人采取蚂蚁啃骨头的方式,早晚小范围地砍伐,砍伐后立即用挖掘机将树根挖出,然后把土地整理平整,以避开执法人员视线。

  签订虚假协议找到“替罪羊”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王小亮等人砍伐林木的行为还是被群众察觉。根据群众举报,森林公安机关很快查明,王小亮已砍伐林木410棵(后经林业部门鉴定,立木材积86.223立方米)。为逃避处罚,王小亮、李小五通过熟人找到了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兰某、张某通融关系。在多次接受他们吃请后,兰某、张某没有按照规定对王小亮滥伐的410棵林木进行立木材积鉴定,只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还将之前暂扣的一辆四轮拖拉机及一车砍伐的林木私自归还给王小亮。

  因为担心再次滥伐林木被处罚,王小亮、李小五又动了一番脑筋。通过朋友介绍,他们主动联系艾滋病患者蒋某,给蒋某3000元好处费后,与其签订虚假林权转让协议,并将转让日期写为他们第一次滥伐林木之前。王小亮和蒋某约定,一旦被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由蒋某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王小亮、李小五等人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能推卸掉所有责任。之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他们雇人将林地所有林木砍伐后销售一空,非法获利9万元,每人分得赃款1.5万元。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架起“过滤网”

  今年1月10日,正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网上“巡查”,发现正阳县森林公安机关对王小亮滥伐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疑点较多:一是王小亮滥伐410棵树龄为10年的林木,立木材积可能超出了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构成刑事犯罪;二是执法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对王小亮滥伐的林木进行立木材积鉴定;三是王小亮非法滥伐的林木下落不明。干警到现场实地察看和走访调查后发现,有关林地已经全部被砍伐,砍伐后的林木也已被全部销售。

  1月14日,正阳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正阳县森林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查实王小亮等人共滥伐林木1610棵,立木材积为339立方米,是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30余倍,已构成重大滥伐林木案件。随即,王小亮被刑事拘留。

  2月15日,正阳县检察院向正阳县森林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追捕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的李小五等5人。同时,将兰某、张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线索移交给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近日,兰某、张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驻马店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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