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他人老宅下埋藏物,算不算偷?
2014-04-24 08:31:5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2013年8月,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的许家在拆迁中,与拆迁队就是否挖出过银元发生纠纷。据许家人说,他们的宅基地下埋有银元,文革时曾挖出过。这一消息在当地引起轰动,还上了电视。在浙江省嘉善县做废品生意的安徽人蒋霞星看到报道后,找来老乡蒋侠付、蒋兆峰、蒋敬商量,打算去许家老宅“寻宝”。
2013年8月23日一大早,他们开着车,一路问人找到了许家老宅的拆迁现场。经一番查探,还真让他们挖到了一个坛子。因怕引起注意,4人未打开坛子就匆匆离开了。
当晚,警方根据线索将4人抓获,收缴了已被4人平分的599枚银元。经鉴定,涉案墨西哥鹰洋598枚为一般文物,共计价值20.93万元;光绪元宝1枚为一般文物,价值2500元。
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蒋霞星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蒋兆峰辩称:“大白天,光明正大去已经拆迁的地方挖,怎么成了盗窃?”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也提出,涉案银元的归属不明确,且案发地已经拆迁,许家对老宅没有控制权,故4人无盗窃犯罪的主观故意;同时,4人白天去挖掘,甚至通过问路才找到涉案地点,不存在秘密窃取行为。基于这两点,4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海宁市检察院公诉科办案检察官陈超玲表示,蒋霞星等4人通过电视了解到许家人与拆迁队就挖宝问题发生纠纷,且在许家人不允许其他人来挖掘的情况下前往现场,说明4人应当知道银元是他人之物但想非法占有,也说明了涉案地点及银元处于许家人的控制下。而后,4人在许家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实施挖掘、未核实坛内物品即带走等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规定。
相关热词搜索:老宅
上一篇:疯狂采矿将秦岭山体切成峭壁
下一篇:最后一页

评论排行
- ·温家宝 中华民族铮铮铁...(9)
- ·新藏线:云端上的生命线(6)
- ·三亚“最牛”违建楼被拆...(5)
- ·山东现房销售9月起试行 ...(4)
- ·70城市房价50个环比上涨...(2)
- · 河南淅川城管执法车自...(2)
- · 邓州市陶营乡私买私卖...(1)
- ·朱列玉:修改贪污受贿量...(1)
- ·《喜羊羊》《熊出没》被...(1)
- ·海南省卫生厅两干部受贿...(1)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2,493代表委员:保障房要“建好” 更要“...
- 2,283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非法采矿,要赔...
- 2,224中国地价波动较房价高出三五倍
- 2,186一线城市领涨 地方落实新国五条控房价
- 2,181我省地产工业用布抽检合格率100%
- 2,140上海地面45年沉降29厘米 主因系大量...
- 1,981部委政策消息早汇 住建部首肯地方取...
- 1,960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方式遭质疑
- 1,909幼儿园乱发“处方药”,监管去哪儿了?
- 1,743广州卖地新政:首次尝试固定地价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