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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每年巡察3-5个区市县 权钱交易等是重点
2014-04-19 09:48:00   来源:成都商报   评论:0 点击:

 巡察组每年将对3至5个区 (市)县和15至20个市级部门 (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巡察  巡察的结果将作为市纪委党风廉政建...

 巡察组每年将对3至5个区 (市)县和15至20个市级部门 (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巡察

  巡察的结果将作为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巡察对象

  区 (市)县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 (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部门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重点

  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

  巡察方式

  将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举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还将根据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或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巡察。

  成都将正式启动首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回访工作办法(试行)》日前已正式出台。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巡察组每年将对3至5个区 (市)县和15至20个市级部门 (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巡察。

  巡察的结果将作为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巡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及其他严重问题,将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是巡察重点

  据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对象为:区 (市)县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 (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部门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的内容主要为5个方面。即: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议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巡察组联系方式要在媒体公布

  按照相关规定,巡察组要督促被巡察地区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并督促被巡察单位通过巡察动员会、内部通报等方式进行公布。同时,还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根据相关规定,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重大问题,巡察组应当及时经巡视工作联络办向领导小组报告。这些重大问题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被巡察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等。

  6种情况将被诫勉谈话

  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存在6种情况可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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