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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博文“哭丧”老东家 离职职员被判侵权
2014-02-12 16:27:00   来源:www.csjjnews.com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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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博文“哭丧”老东家 离职职员被判侵权 




 本网 讯(王  )小李离职后不久,即在新浪博客中以该公司王总为对象,以我国东北地区哭丧时所用“送七关”形式发表了一篇博文。王某认为名誉受损,遂起诉要求小李删除博文,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海淀法院日前判决小李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2011年初,小李从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拖欠部分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其间,小李参加录制了一家卫视的职场真人秀节目,并在新浪开通实名注册的个人博客,几个月内其博客访问量达到3万余人次。

  同年5月小李发表博文,列明公司王总的工作单位与真实姓名,并以其作为“哭灵”对象,使用“王某一路平安到西天” 、“王某归天去呀”等词眼。同年9月劳动争议纠纷以双方调解方式审结,公司支付了小李二倍工资损失等3000余元。

  2012年12月,王某提起名誉权之诉,称小李的博文被广泛转载,且小李还以电邮方式群发给公司同事,扩大了博文的浏览受众,使王某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小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小李在其对将王某作为“送七关”对象撰写的博文中多处出现谈论生者死亡的文字表述,而依我国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民间习俗,忌讳谈论生者的死亡,称生者死亡不但会引起其周围亲友同事的不安,也会使生者因此产生焦虑、烦恼等精神压力和精神痛苦。法院最终认定小李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故判决小李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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