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法 > 正文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终审 原教育局长获刑三年
2014-07-03 10:38:00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0 点击:

虽然已过去了两年多,但2011年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的校车事故依然令人难忘。这次事故共导致22人死亡、17人重伤,对这起...

虽然已过去了两年多,但2011年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的校车事故依然令人难忘。这次事故共导致22人死亡、17人重伤,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正宁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原局长雷某、原副局长彭某,幼儿园所在地榆林子学区原主任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接受审判。记者今天获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雷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彭某、徐某均被判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司机杨某(事故中已死亡)驾驶甘MA4975号校车,实载64人,在雾天超速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樊某驾驶的陕D72231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22人死亡、17人重伤、8人轻伤、17人轻微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截至2012年9月20日,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21042.91元。

今年1月3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雷某、彭某、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原审判决认定,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是由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村民李军纲申请,经正宁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审批,于2004年10月13日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一所私立幼儿园。至2011年,作为幼儿园董事长的李军纲先后购买了4辆面包车用作校车接送幼儿。

为了多接送幼儿,李军纲私自在榆林子镇街道一电焊部将4辆校车的座椅全部拆除后进行了改装,其中,肇事的甘MA4975号校车于2011年2月份购回,属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2011年3月份改装后,这辆车的后排座被拆除,改制成三条长170厘米、宽14厘米的长凳。改装后,在日常接送幼儿中,核载7人和9人的面包车乘载40至50多名幼儿,严重超载。有部分幼儿家长和教师多次向李军纲反映严重超员可能发生危险,李军纲却认为只要不超速、不追车,自信事故可以避免,指使驾驶员杨某等人继续超载接送幼儿,导致悲剧的发生。

2012年7月18日,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被正宁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彭某、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中,对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长期利用私自改装的校车超载接送幼儿及驾驶员没有驾驶校车资格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不负责任,监管、整改措施不到位,校车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致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被告人雷某、彭某、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赵志锋)

 

相关热词搜索:校车 甘肃 终审

上一篇:公安大学副校长称 国内无成型恐怖组织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