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自住房5年内不得买房
2015-10-12 07:4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现房买卖合同以及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昨晚起已在“首都之窗”、市住建委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自住房购房人需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5年内该家庭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买房人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今后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买受人家庭不得在北京购买住房。昨日,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就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及新起草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三个购房合同文本昨晚开始已在“首都之窗”、市住建委网站公布。您有什么建议或者意见,可在10月20日前发送邮件至bjspfht2015@@126.com。
首次增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
据介绍,本次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一方面细化了规划设计变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责任、退房约定、房屋登记等内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购房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双方权益;同时,通过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减少在交房、质量、保修等方面的纠纷,特别是明确了与商品房有关的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强调了房屋交付环节的房屋查验内容,细化了质量条款和装修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交房质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决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失衡问题。
自住房将有单独预售合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之前一直有较高呼声的自住房购买问题这次有了自己单独的预售合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住型商品住房限定购房价格和销售对象,与商品房相比,在购房主体资格、再上市交易年限等方面存在不同,根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合同示范文本做了特别提示。
合同示范文本提示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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