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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责任制 海南高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2015-08-14 07:15: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网海口8月13日消息(记者王竟)现依法进行询问,请如实陈述事实及理由,有新的证据可向本院提交,合议庭将依法审查。8月13日上午九点

   本网海口8月13日消息(记者王竟)“现依法进行询问,请如实陈述事实及理由,有新的证据可向本院提交,合议庭将依法审查。”8月13日上午九点,海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以主审法官身份对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11年,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澄迈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申请人位于澄迈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后因房屋交接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过二审,申请人王某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海南一中民一终字第540号民事判决,向海南高院申请再审。听证中,张光琼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发问,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

  据悉,主持此次听证的张光琼副院长拥有着多年的审判实践,庭审驾驭能力娴熟,海南法院推行司法责任制后,强调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法院领导要从繁重的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回归审判活动。进行司法改革以来,海南法院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化,院庭长已陆续以审判长身份办理案件,据海南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办理案件成为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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