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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校园暴力因琐事引发
2015-12-04 10:52: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昨天,北京市高级法院通报称,校园暴力伤害案件中,六成是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近年来,校园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

昨天,北京市高级法院通报称,校园暴力伤害案件中,六成是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

近年来,校园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北京市高级法院从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0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因校内纠纷而起在校外实施的刑事案件,经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本市的校园暴力案件呈现出犯罪诱因简单的特点,主要诱因是学生之间的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的琐事。统计显示,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犯罪事件约占58.1%。

北京市高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赵德云称,当前本市校园犯罪案件罪名分布相对集中。抽样的50件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猥亵儿童等,其中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为故意伤害罪(43.1%)、聚众斗殴罪(23.5%)和寻衅滋事罪(15.7%),这三类犯罪累计超过80%。

此外,调查还显示,约有62.5%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4%;而“多对多”案件占56%。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校外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占比近40%,且凡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其受伤人数偏多,伤害程度偏高。

抽样调查还显示,当前我市校园犯罪案件还具有男性犯罪率高(占95%以上)、犯罪诱因简单、暴力手段较残忍等特点。调研显示,校园的救助力量薄弱,防控体系缺乏。本市少数学校存在的安保人员缺乏正规训练,无力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一旦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校园师生和安保人员的自救能力整体偏弱,难以与警方力量顺畅衔接,导致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害。

■法官提示

特殊学习场所

易受侵犯

法官表示,校园性侵害案件不容忽视,此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社会危害性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极大。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一对一课外辅导班等特殊学习场所往往是校园性侵害案件的易发地,这与小班授课、单独授课的特殊授课模式不无关系。一旦缺少监管,容易给少数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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