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法治 > 正文

救援驴友的巨大耗费该由谁埋单
2015-10-15 06:58: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庆黄金周期间,不少驴友不走寻常路,进深山、穿老林,甚至闯入了禁止游客进入的无人区,最终把自己逼入险境,等待政府救援。越来越多的民

国庆黄金周期间,不少驴友不走寻常路,进深山、穿老林,甚至闯入了禁止游客进入的“无人区”,最终把自己逼入险境,等待政府救援。越来越多的民众持续热议——

  救援驴友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付潇深(新闻工作者)

  国庆黄金周期间,不少驴友不走寻常路,进深山、穿老林,甚至闯入了禁止游客进入的“无人区”,最终把自己逼入险境,等待政府救援。近几年来,“营救驴友”似乎成了每个节日小长假或出游旺季的必有项目。仅10月5日、6日,我们就接连听到了广西金秀17人失联和武当山11名驴友遇险两条让人揪心的消息。尽管最后这些驴友都脱险了,不过越来越多的民众持续热议:救援驴友是不是浪费社会资源?救援造成的巨大公共资源耗费该由谁埋单?这个争论很有必要,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的许多进步都是源于这类争论的。

  我个人认为,越来越多的驴友冒失探险,遇险后急呼政府救援,这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说救援驴友是浪费社会资源,首先是因为,造成驴友遇险的原因大都是因为驴友过于冒失和任性,而政府部门为这类救援付出的不菲费用本来可以节省。据报道, 在广西金秀17 人失联事件中,广西来宾市消防支队先后调派金秀中队2辆消防车10名官兵出动,历经彻夜搜寻确定了失联者的位置,救他们出险地。而浙江台州籍驴友11 人在武当山徒步时遇险,当地接到报警后出动了公安、消防、景区管理、救援联盟、医护等30人和6辆救援车。每次驴友遇险,救援人员都是大阵仗、倾全力,毕竟在生命面前任何投入都是无法用值与不值来评价的。可是,当救援发生后,我们应该反思,这样的人力物力消耗有没有必要?如果没有必要,就说明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而造成这种资源浪费的原因其实就是驴友的冒失和任性。有资料证明,已发生的驴友救援事件中,有70%~80%的事发原因都源于遇险驴友专业知识缺乏和准备不足,不评估自己的能力,不学习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不充分了解所去地方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从而导致自己身陷险境的。这些冒失和任性的驴友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管束,认为出了事会有政府救援,而政府救援的费用又是由公共财政埋单。这显然是不合适的。驴友遇险和政府救援本来可以避免,而因为驴友的冒失和任性,使得此类事件屡屡发生。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不应该为极少数驴友的冒失和任性而浪费如此巨大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财政。

  说救援驴友是浪费社会资源,还因为,政府部门本来可以采取事先管理和事后追责的手段减少和杜绝此种资源浪费,但却未采取管束措施,造成此类救援事件愈演愈烈的现实。而采取事先管理和事后追责的手段,成本远远小于救援费用。比如,对组织驴友出行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资质认证,在救援发生后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这样都有助于减少和杜绝此类浪费。

  遇险救援是政府的该当责任

  孟和(市民)

  驴友遇险政府救援,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最近这个问题却成了一个争论话题。有人甚至提出:救援遇险驴友是社会资源和公共财政的浪费。这真让人费解。我认为,驴友遇险政府救援,正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也是我们人民政府的该当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用不着搬弄域外法律来搞什么接轨,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各种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也不同。忘掉根本性的区别而在一些管理措施的使用上攀比或者接轨,有些路就走不通。

  首先,从政治的视角来看,在我们人民当家做主、人人参与社会管理和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群众遇险,政府负有救援抢险的该当责任,不可推脱,也不能打折。不可推脱的意思是责无旁贷,不能打折的意思是不必先考虑被救方有无过错,更不能先算经济账,合适的就救,不合适的就不救,因而也就没什么浪费不浪费一说。正常工作的遇险了要救,健身探险的遇险了要救,做生意挣钱的遇险了也要救。不能先考量被救方是因何遇险再决定是否救援。也不能因为他不是在上班路上遇险而是在户外活动的路上遇险就不救,这是一个常理。如果政府在遇险救援问题上千般忧虑或者过多斟酌,就会寒了大量民众的心,失掉了执政为民的本色,疏远了与群众的关系。就像我们在国外的一些同胞,尽管好多人都是在外国做生意挣钱的,一旦那个国家发生战争、政变或者自然灾害,危及到生命安全,我们国家都会派出飞机舰船前去救援,这是一个国家能力的体现,也是一个政府道义的体现。我们不能因为许多人是在国外做生意的就在救援方面打折扣,更不能派出飞机舰船时只要求救助政府工作人员而不救助做生意的国民。事情虽然有所不同,道理其实都一样。国内救援也是这样,不能因为驴友冒失或者任性就不去救援,更不能算过经济账再做救援决定,因为政府终究不是商人。

  其次,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救援遇险驴友也是政府该当的责任。现在是法制时代,提倡依法治国。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中,早已经明确了政府救险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可见,政府救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政府部门救援不力,还应受到民众的批评和法律的惩戒。

  再次,政府救援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是政府形象的恰当体现。一些部门连宠物猫狗遇险都要救援,何况是驴友,道理就在这儿。

  我玩刺激你埋单

  吴之如 画

  纳税人有权对此类埋单说不

  苍云(市民)

  驴友遇险政府救援的新闻频出,让许多人不得不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救援耗费的巨大公共资源到底该由谁来埋单?纳税人是否有权对此类埋单说不?

  在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有人唱起了高调,认为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群众有难政府救援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当然没错,但是很片面。我认为,纳税人有权对此类埋单说不。在我们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群众有难政府救援当然是义不容辞的,但这不等于说,有了过错可以不担负应该担负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也不等于说,违背了法律法规,也可以不受追究和惩罚。我们讨论的议题并不是政府应不应该救援,而是政府救援之后,有过错的被救方该不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作为社会主体的纳税人有没有权利对此类埋单说不;该不该主张对这种因为极少数驴友的冒失和任性而造成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财政的巨大损失追究有过错方的经济责任。这是个非常具体的问题,不必扯到国体和国家性质的问题上来。

  社会财富是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创造的,公共财政更是所有纳税人的集体奉献。社会资源和公共财政无疑应该由政府来牵头用到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业和项目上,花费到全社会受益的公共建设上。而两三个驴友的冒失和任性就动辄花费几十万上百万的救援费用,并且这种浪费逐年增多,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样的现实情境下,作为社会财富创造主体的纳税人有权利站在大多数社会公众的一面,提出对驴友的冒失和任性加以管束且在造成实际损失后追偿其经济责任的主张。这是纳税人有权对此类埋单说不的第一个理由。

  对于救援冒失驴友公共财政所付出的高昂成本是不是应该由政府埋单的问题,我们也应该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寻求正解。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都是公共资源,是靠国家公共财政聘请和购买的,如果只因为驴友的冒失和任性就造成巨大花费而不追究过错方的经济责任,其实是鼓励对公共财富的不当占有。这是理由之二。

  救援靠政府 埋单论责任

  邢园园(春柳街道新型社区书记)

  政府该不该为救援冒失驴友而产生的高昂费用埋单,这个问题很有讨论的必要。这样的讨论有助于让各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也有助于社会文明进步。

  随着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的改善,外出旅游和健身探险的人越来越多。在我们社区,自发组成的驴友团队以及经营户外用品的商家呈逐年增长的势头。我们高兴地看到,民众的生活质量正在不断改善;当然我们也应该警醒,旅游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在不断增多,像驴友遇险政府救援这样的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过去,这种事发生得少,引发的关注也少,救援费用谁来埋单的问题会被忽视;而现在出行的人多了,驴友遇险政府救援的事也多了,引发的关注就会增多,政府该不该为救援冒失驴友而产生的高昂费用埋单这个问题就会成为舆论热点,这是一件好事。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救援靠政府,埋单论责任,这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救援靠政府,这个问题没有争论的必要,驴友遇险或者群众有难,政府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出手救援,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论何种情况,不论有无过错,政府都应当义不容辞地实施救援。

  埋单论责任,这应该是谁该为救援冒失驴友而产生的高昂费用埋单这个问题的正确答复,也是社会救援机制不断完善的走向。所谓埋单论责任,首先是在划定责任时的考量线索,大致可以分三种:一是在收费的开放景区,驴友遇险且没有明显过错,救援费用应当由景区管理方埋单;二是在一般非景区等开放区域,驴友遇险且没有明显过错,救援费用应该由管辖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埋单;三是在明确警示不允许进入的区域,驴友擅自闯入造成遇险的,救援费用应当由驴友本人或驴友组织埋单。驴友为了增强自己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以组成团体,加强训练,做好预防,也可以使用参加商业保险等手段应对。


相关热词搜索:救援驴友的耗费谁埋单

上一篇: 深圳一医院愿为被挖眼儿童安电子眼 有人捐器官
下一篇:"猎狐"锁定潜逃10年证券经理 曾挪用资金千万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