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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停办婚姻证明 部分部门仍要求出具
2015-10-28 08:00:52   来源: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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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对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近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就“取消婚姻登记记录等证明”一事再次表态,要求落实依法行政,减轻百姓办事负担,并称民政部将对贯彻情况密切关注,纠正“证明”乱象。

“个别部门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民政部今年9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仍有一些省市的基层部门要求群众出具相关证明,造成群众“两难”。同时,还有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为了防止群众“两难”,继续为办事群众开具此类证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办理户政业务时,公安部门仍然需要群众出具“单身证明”。据新华网10月19日报道,公安部门办理落户、迁户等手续,以及呼和浩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公租房、廉租房及外地人员公租房等手续所需资料中,仍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近日召开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陈日发表示,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的情况,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个别基层部门对于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问题。

建议用“个人声明”替代相关证明

在最先贯彻《通知》的北京市,仅过去一年,全市婚姻登记部门就办理了逾8万份此类证明,平均每天近300份。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相比一些部门的“执行不到位”现象,山东济南、济宁等市也最早探索出解决方法。在9月底,济南市地税部门采取“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的办法来证明市民个人、家庭的房产情况以及婚姻状况。

这种方法也得到了民政部的推荐。陈日发表示,对于一些坚持要办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我们认为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是争取个人声明承诺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证明声明承诺真伪的可以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

曾经多少事儿需要婚姻证明?

什么是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由各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在民政部门是否进行过婚姻登记情况的一种证明。此类证明分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两类,后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单身证明”。

据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显示,过去办理此类证明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或《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阅婚姻登记系统并对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核对。

●出证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予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符合出具条件,告知当事人理由、并提供有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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