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广投案两人受贿均过亿被判死刑
2015-02-06 08:15: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网2月4日讯(记者李苗王)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3日公开宣判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一...
本网2月4日讯(记者李苗王)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3日公开宣判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一审认定彭曙、胡浩龙两人受贿金额分别上亿元,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被告人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彭曙、胡浩龙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者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入、卖出赛迪传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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