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男子因奸杀冤案坐牢18年:牢中给狱友端屎端尿
2015-02-11 16:49: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提到自己的遭遇,被称作川版赵作海的王本余眼角湿润。因被认定为1994年一桩强奸杀人案的凶手,王本余在1996年被判处死缓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提到自己的遭遇,被称作“川版赵作海”的王本余眼角湿润。因被认定为1994年一桩强奸杀人案的凶手,王本余在1996年被判处死缓,真凶落网后被改判包庇罪,并于2013年获释。

■ 人物简介

 
<iframe allowtransparency="" frameborder="0" height="250" id="cproIframe_u1591981_2" marginheight="0" marginwidth="0" scrolling="no" src="http://pos.baidu.com/acom?adn=3&at=231&aurl=&cad=1&ccd=24&cec=utf-8&cfv=16&ch=0&col=zh-CN&conBW=0&conOP=1&cpa=1&dai=2&dis=0&ltr=http%3A%2F%2Fnews.baidu.com%2F&ltu=http%3A%2F%2Fsociety.cankaoxiaoxi.com%2Froll10%2F2015%2F0211%2F663100.shtml&lu_161=6&lunum=6&n=44055059_cpr&pcs=1343x597&pis=10000x10000&ps=1269x196&psr=1360x768&pss=1343x1306&qn=7a5ffdaa5c7dd7d4&rad=&rsi0=300&rsi1=250&rsi5=1&rss0=%23FFFFFF&rss1=%23FFFFFF&rss2=%230000ff&rss3=%23444444&rss4=%23008000&rss5=&rss6=%23e10900&rss7=&scale=&skin=tabcloud_skin_3&stid=5&td_id=1591981&titFF=%E5%AE%8B%E4%BD%93&titFS=12&titTA=left&tn=text_default_300_250&tpr=1423644939589&ts=1&version=2.0&xuanting=0&dtm=BAIDU_DUP2_SETJSONADSLOT&dc=2&di=u1591981&tt=1423644939735.299.579.579" width="300"></iframe>

王本余,61岁。四川遂宁市新桥镇白家桥村人,被称作“川版赵作海”。

1994年12月15日,在内蒙古包头蹬三轮的王本余回到出租屋,发现与他同住的河北籍男子李彦明杀死一名6岁女童。在对方“威胁与哀求”后,王本余用三轮车帮其埋尸。

次日,李彦明失踪,王本余被警方带走。1996年,他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12月,真凶李彦明在北京大红门再次杀人后落网,供出曾在包头杀害一名女童的案情。

2013年,王本余被改判包庇罪,因服刑期已满,于当年7月22日被释放。这一年的11月,他拿到150万元国家赔偿。

今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彦明死缓。得知这一消息时,王本余说,“我20年‘强奸杀人犯’的帽子,总算彻底摘掉了。”

“李彦明被判死缓了。”

半个月前,王本余收到了法院发来的短信。

“判得太轻了”,他不会发短信,嘴里叨咕着“让他也体会体会我在监狱里的苦”。

王本余替李彦明背了“强奸杀人”的黑锅,并为此多坐了16年牢。

走出监狱,王本余又走进了法庭。

去年在北京出庭作证,已经承认在包头奸杀幼女的李彦明在法庭上又矢口否认。王本余霍地从证人席上站起来:“你还是不是个男子汉,敢做不敢当。”李彦明低下头,沉默不语。

那一刻,王本余感觉把这些年的委屈全喊了出来。

监狱里,王本余经常抬头看天空的小鸟。他把近20年的牢狱生活比作铁笼,“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飞出去。”

他珍惜现在的自由,满足于当下“吃得饱,穿得暖。”苦日子到头了,不想再工作了,养好身体,以度余生。

自由

没有警戒线的奔跑

王本余走在街上,双手别在背后,虽然驼了背,下巴却抬得老高。

61岁了,他梳起了背头,发际线好像一个倒“山”字。他喜欢戴太阳镜,黄色镜片遮住了右眼残疾留下的浑浊。

他把每天三分之一的时间都消磨在四川省遂宁市区的江堤上。堤上的步行街,从南到北3公里。一早上他就跑6个来回。

“自由。眼前再也没有警戒线了。”他形容奔跑的感觉。

监狱里犯人放风时拉起的警戒线,框住他20年。

脱离警戒线,回到老家遂宁市新桥镇白家桥村那天,迎接王本余的是一条“红线”。

堂兄王本武从村委会要来一大捆鞭炮,从村口涵洞一直铺到山上的老屋门前,足有500多米长。

王本余刚一下车,堂兄就把鞭炮头搭在他的肩上。“驱晦气。”

透过烟气,乡亲们在鼓掌:“王本余,你平反啦。”

扬眉吐气。王本余想到这四个字,他挺直了腰杆,“国家给摘掉了强奸犯的帽子,终于能抬起头了。”

两间漏雨的老屋早已没人住,王本余叹气,要是爹妈能看到这一天该多好。

索性不修缮了,他在遂宁市里买了房。

刚出来时,他经常每隔十几分钟就要上趟厕所。

“监狱里连上厕所都不自由。”王本余恨恨地说,总是憋尿,肚子鼓得老大,又尿不出。

不久前,他去医院做了前列腺手术。

有些痕迹却没法抹去。

王本余拉起裤腿,粗糙的小腿坑坑洼洼“在里面被人打的。”他又举起左手,食指伸不直,“现在也总发麻。”

自由了一年半,坐牢时的生物钟也没改过来。

每天不用上闹钟,凌晨4点半他准醒;晚上看完新闻联播没一会儿,就传出轻微的鼾声。

但他很知足,“吃得饱、穿得暖,这要倒退20年,想都不敢想。”

蒙冤

“判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恨和怕,占据了王本余失去自由的20年。

他恨李彦明,更恨自己的“引狼入室”。

1994年,40岁的王本余在包头打工,在火车站附近蹬三轮,养活7岁的养女小华。

老实本分,不敢招惹是非。同行拉趟活要6元,王本余要5元,同行上来就扇了他两巴掌,他不敢还手。

当时20多岁的李彦明替他出头,王本余觉得这小伙儿“仗义”,见李没住处,就把他招进了自己5平米的出租屋。

1994年12月15日晚,王本余拉完活回家。一进门,李彦明就拉住他,神情紧张,“王哥,我杀了个小女孩。”王本余蒙了,屋里装香蕉的大筐里,露出半个花衣服的肩膀。

“你要报警,我就杀了你和你闺女。”

王本余说,这句话让他腿软,紧接着李彦明又双膝跪地,“求我帮他把人埋了。”怕女儿小华出事,王本余答应了。

第二天,李彦明跑了,警察来了。有人曾指认,女孩在王本余家门口,被一个叔叔叫进屋吃糖。

在审讯室,王本余跟警察说了无数次“冤枉”,“我说凶手是李彦明,给了警察地址,还带他们找到尸体,但就是没人信。”

“四川四川,你犯的啥?”在看守所,祖籍成了王本余的外号。

“他们说我强奸杀人。”后半句“我是被冤枉的”还没说出口,号儿里的人就抬起食指,“你死定了。”

同监舍的人后来喊他“强奸犯”,王本余冲过去想打人,可心里又怕,忍了。

“强奸杀人”,在王本余眼里是死不足惜的罪,没有活路,还得背一世骂名。

有一次,他把心一横,跟警察说,“你们判我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1996年11月,法院宣判后,他回到了看守所。

“四川四川,你判了啥。”一墙之隔有人问。

“死缓!”王本余比哪次说话声都大。

“四川,你怕死,骗人呢。”

“不信你看,我胳膊上没手铐!”他把手举过墙上的铁窗。

里面的人都知道规律:“审判完,死刑犯手上都会戴铐子,不是死刑的只戴脚镣。”

王本余琢磨,既然活着,就得鸣冤。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国家发改委:北京通州等62地将试点积分落户
下一篇:最高检出台意见:初任检察官一律在基层任职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