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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律师阅卷:多处笔迹非聂树斌本人
2015-03-16 17:3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聂树斌案律师今天继续阅卷 案卷显示 聂被抓7天后才出现有罪供述 律师——多处笔迹非聂树斌本人  昨日,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有了新进展

“聂树斌案”律师今天继续阅卷 案卷显示 聂被抓7天后才出现有罪供述 律师——多处笔迹非聂树斌本人

  昨日,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阅卷,并被允许拍摄和复印“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17本。

  陈光武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从目前的阅卷结果看,聂树斌在被抓7天后才出现有罪供述,该供述却是侦查卷的第一份口供。卷宗里除了聂树斌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根本没有实物证据。

  由于时隔多年,案卷较多,今日上午,两位律师继续查阅聂树斌案相关案卷材料。

  陈光武告诉记者,经过字迹核对,聂案卷宗材料中至少有8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包括聂树斌本人及其父母的签字。

  据介绍,律师阅卷时发现,“聂树斌案”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上诉状是聂树斌亲笔所写,上述提及的法律文书上聂树斌签字的笔迹与上诉状的笔迹不一致。”李树亭说。

  家属方同时可阅王书金案卷宗

  昨日上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按时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向两位律师送达了《阅卷通知书》,两人在通知书上签字。

  法官告知申诉代理律师,本案涉及个人隐私,阅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有意无意将卷宗材料外泄;聂树斌案卷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卷宗,阅卷时需仔细。

  据昨日当地媒体报道,9时25分许,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进入阅卷室,她对在场的法官和律师表达了几点意见: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仅限李树亭和陈光武两人,其他律师在网络上的言论均无张焕枝的授意和授权;聂树斌案的案卷仅限李树亭和陈光武两人查阅使用,且内容不得对外透露;阅卷必须阅原卷,复印两份,两位代理律师各一份。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说,山东高院按法律程序办事,非常好,希望给律师充足的时间阅卷。

  申诉代理律师和聂母张焕枝还有一“额外”要求,“希望查阅王书金案的相关卷宗”。法官表示,王书金案的卷宗可以阅,“凡是能阅的、允许阅的都可以阅。”昨日晚些时候,两位代理律师及聂母对媒体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律师提出要对案卷进行复印并拍照。“这是阅卷的正常方式,而且阅的是原卷,需要复印拍照的,法院可以配合。保证代理律师能阅卷,有充足时间阅、阅充分。”在场的法官说。

  四问聂树斌案

  1焦点

  昨日8时30分,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并被允许拍摄和复印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共计17本。

  聂案侦查卷显示,聂树斌在被抓7天后才出现有罪供述,供述却是侦查卷的第一份口供。这最关键的7天里,聂树斌的讯问情况并未完整纳入卷宗,只留下有罪供述中一句“前几天说了假话”。

  昨晚,陈光武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卷里除了聂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根本没有实物证据。

  对于外界盛传的“关于聂案原始卷宗被伪造、涂改的不实”等传言,昨日晚些时候阅卷律师也予以回应。

  “有一点可以公开负责任地说,聂案侦查卷即原始卷是完整的,尽管很多纸张发黄,有些地方有破损,但没有撤、改、换、拆,136页的编号、封条、页码、原始材料看不出重新组装的任何痕迹。”陈光武强调,20年间,这一卷宗在不同法院间传递并经手多人,能保存得如此完好,实属幸运。

  2焦点

  在法定程序上是否存在严重问题?

  在复制过程中,虽只是对卷宗进行了初步翻阅,两位代理律师均表达了对聂案进展的乐观和信心。“阅卷之前我曾有过担心,但在今天的阅卷过程中,虽只接触了一部分内容,但已印证了我之前的一些疑问。”李树亭坦言,目前一些细节不方便透露。

  据律师介绍,聂树斌本人供述后,找了几个现场证人,证明被害人失踪过程、发现尸体过程,“但能够定罪的客观证据一点没有,没有DNA鉴定,作案时间模糊,如果把口供拿掉,什么都没有”。

  在陈光武看来,聂案前景是好的,“哪怕山东高院维持原判,也一定会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在初步翻阅完3本聂案卷宗后,陈光武表示自己看完后很痛心:“20年前一个强奸杀人案被执行死刑,侦查卷的程序、证据加起来136页,3个卷宗加起来不超过300页,以我30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这个卷宗质量是不高的……”陈光武说,把这136页拿来,他完全可以写一个理由非常充分的无罪辩护词。

  据陈光武介绍,阅卷后的初步印象是,抓聂树斌前7天没有材料,“这是不正常的,1994年10月1日第一份有罪供述里面有句话:我以前说的是假话,我对不住政府。这说明原来是有无罪供述的材料的,那么材料为什么不往里面放?”

  “这要求不高,无罪辩解是不能脱离卷宗的,可以不采信,但必须放进去。”陈光武称。

  3焦点

  多处签字不是出自聂本人?

  由于时隔多年,案卷较多,今日上午,两位律师继续查阅聂树斌案相关案卷材料。

  早晨,聂树斌亲属代理律师李树亭表示,经他连夜阅卷(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发现:在聂树斌的所有供述里始终没有提及王书金交代过的案发现场出现的那串钥匙;聂案卷宗里的司法文书,如一审起诉书送达回证、判决书送达回证等聂树斌的签名均不是出自聂本人,已至少发现8处签名问题。

  据介绍,律师阅卷时发现,聂树斌卷宗中的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所签。

  “上诉状是聂树斌亲笔所写,上述提及的法律文书上聂树斌签字的笔迹与上诉状的笔迹不一致。”李树亭判断,出现这种情况,一是这些法律文书是后补的,二是有可能为别人代签的。

  4焦点

  聂树斌未供述案发现场的钥匙?

  李树亭说,曾被他视为聂案关键点的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在案卷材料中,聂树斌并未供述。

  自称是真凶的王书金在供述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时,曾提到过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他称,自己觉得没有用就没拿,钥匙放在被害人的西边。

  被害人康某的父亲曾向李树亭提过有这串钥匙,称破案后他去公安局送锦旗时,警方将钥匙归还给了他。

  据报道,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也表示,他所查阅的聂案卷宗中的现场笔录显示在康某左脚西侧偏南30cm处有一串钥匙。

  李树亭认为,聂树斌没有供述这串钥匙,表明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案件进展

  聂树斌,男,1974年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995年,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先河

  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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