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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快递”最高罚5万 专家:处罚需进一步细化
2015-11-26 10:38: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面对各类金融风险和损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用法律之剑保护消费者的钱袋子;快递条例公开征

面对各类金融风险和损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用法律之剑保护消费者的“钱袋子”;快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野蛮快递”最高罚5万,用户快件丢损可获赔偿。《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部署。《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分别是: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这八大权利。为什么从八大权利开始着手,保护我们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就今天的话题做出了解读与分析。

  吴韬:这涉及到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出台的两个背景,第一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领域各种业态发展的一个大形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很多消费者有一种理财的需求,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的业态的出现,使金融产品的监管越来越限于形式,这时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被提出来。第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大的课题迫在眉睫,过去我们有比较完备的监管制度,不管是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我们都有相关的法制,但是面临新形势,监管理念有一个更新的需求,制度上有一个回应,过去我们的监管目标是保障金融稳定,现在对金融消费者的关注,等于另外一个新增的金融监管目标,这是监管理念更新的反映。

  这“八大权利”也全面覆盖金融消费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这八大权利中,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在过去很少提到,在这方面,它的必要性有多大?

  胡钢: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个人觉得最大的意义在于,在这样一个国家法规里面首次在标题就直接提出了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以往在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般叫用户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越来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明确把金融领域原来我们以为认为的所谓的用户、存款人、投保人等都认为是消费者。既然认为是消费者,自然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也就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的意识,我觉得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同时整个金融领域的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做了很多保护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标志着我们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次国办发文重点突出金融消费者这样一个概念,我相信对于我们推进整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和深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意见出台,这个名称叫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在还不够强,未来还要更强,是不是也说明在金融领域出现问题的方面比较多,哪些问题比较突出?

  吴韬:逆向考虑,在这些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在金融领域,消法是否能够适用于金融消费者现在是不确定的状态。从权利来看,核心权利一是安全权二是知情权。安全权既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这些方面实际上有很多问题。知情权方面,在购买一个理财产品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对这个理财产品的全部信息能够充分理解到,它的风险是否有非常充分的提示能够让我在此基础上做一个理性的判断,这方面也有很多的问题,所以整体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谈到财产安全权,非常典型一个案例,今年5月份杭州一个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失踪,涉案多名人员被警察机关提起公诉。其实我们节目也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比如说盗刷的问题,解决起来对消费者挺不公平的,多半银行给我们消费者的回复是,你是不是保管不当,另外就是请公安机关配合查案然后就没有了下文。所以我们的财产安全权能不能得到一个保证应该说也是打了一个问号,现在财产安全权提出来了,金融消费者的指导意见出台了,那么我们的财产安全权真的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吗?取决于什么?

  吴韬:信用卡盗刷这个案件来看,它最后的结果是财产安全权受到了危害,核心还是信息安全的问题。一是盗刷很多都是伪卡,它是一个可以复制的东西,根据原卡信息复制了一个伪卡,这种伪卡问题涉及到卡的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其中可能有时是持卡人在刷卡时卡的信息被泄露出去,也可能是银行系统受到攻击了,这里面可能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信息安全的问题,包括对各个环节保密的管理、银行内部计算机网络的系统安全性等。

  胡钢:所谓伪卡的事,伪卡主要出现在以往磁条的银行卡,它的安全性相对比较弱,现在金融监管部门强行推进,全面由磁条卡转变为IC卡,IC卡整个安全级别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而现在可能更多是IC卡和磁条卡并行。我们现在的技术措施已经达到如果是两用的,首先会直接默认走的是IC卡通道,安全性更加保障,建议消费者,如果是磁条卡的尽快更新为IC卡。

  八大权利非常全面,但是怎样来监管,怎样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大家最关心的。有人建议单独立法,您觉得在体制机制上,在操作层面上,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这八大权利落地?

  胡钢:这次国办的文件里一句话我个人觉得特别的醒目,“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将其提出来我觉得很不容易。现在越来越强调消费者保护的这种意识,那么很多配套制度要跟上,比如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和用户或者存款人发生纠纷之后它的处罚很轻,基本上适用普通的民事法律制度,就是填平原则,未来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比如退一赔三制度,这是有必要的。

  其中的依法求偿权是不是落实还是比较难,依法求偿怎么求偿,怎么依法?

  吴韬:求偿现在基本还是民事法律制度、合同侵权这类的基本制度,就金融领域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掌握一些特定的规则,但是这个规则目前有的还没有上升到一定的法律层面。另外,不同的法院掌握的标准也不相同,但是基本的民事的法律还是存在,求偿最终落实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胡钢:早期人民银行更多强调的可能是保护国有企业、或者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很多时候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发生了纷争,往往要求消费者来举证他没有过错,或者来举证银行没有过错。靠两个字,诚信,卖的是信用,那么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你应该更多强调经营者各方面的责任,特别举证责任。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在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案件中,消费者获胜的这种消息,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我对未来保持一个非常乐观的心态。

  在依法求偿方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特别强调一点,银行理财产品绝对不是存款,即使是保本保息的,商业银行作为商业性公司,它存在破产的风险,所以消费者在投资的时候,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监管部门要让公众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是很重要的事。另外,消费者也要建立一个概念就是所谓的风险自担,出现这些风险应该理性维权。只要出现问题,监管部门、经营者应当断然迅速拿出诚意,拿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吴韬:求偿权本身实际上是一个民事法律的关系,赔偿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基于侵权这类东西。金融消费本身可能是一个特殊领域的合同关系,有时候是财产权侵权关系,这个时候肯定首先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这些东西在发挥作用,包括配套的司法解释。金融法一般情况下指的都是行政监管行为的,比如要求这个金融机构应该承担什么的责任、承担什么样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具体到金融领域,特别新业态的出现,新情况的出现对于传统的民事制度有时候会有一些挑战。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法院有判决可能会差异比较大,现在我们只能统一立法,这不是形式上的要求,关键是要解决问题。

  互联网金融消费也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家的关注度也非常高,有哪些关注点值得我们重点聚焦呢?

  吴韬: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比较新的业态,在全世界来看,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走在前面,可能比欧洲发展还要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我们确确实实有非常多的事件,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几个业态,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二是所谓的股权重筹,它在国内的法规管的比较严。第三是P2P网贷的问题,目前这一块比较乱,整体而言现在是一个缺乏监管的状态。前段时间,中央十部委发布了这样一个规定,也是一个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也提出来对互联网金融按照业态进行分别监管这样一个框架。

  胡钢:第三方支付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乐观,因第三方支付目前是中央人民银行进行行政许可式的监管,各级的地方监管部门也是扭住这个矛盾焦点不放;同时第三方监管的经营者也是有多种风险的规避和防范的措施;费者这块也确实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但是明显经营者对这种纠纷的解决比较快速,确实有一种互联网人快速响应、用户至上的理念,所以总体形式比较乐观,相信未来会有更加快速稳健的发展。

  网购和网络息息相关的快递业的情况,我先来说一个数字其中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量提升了,质该如何保障?从11月16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开意见征询。快递新规对“暴力分拣”“用户信息泄露”“快件延误”等违规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通过要求企业不得收寄填写不实或者不完整的快件、以及定期销毁运单等举措,护航快递“实名制”。对这个快递行业征求意见稿有什么自己的看法,这里面有哪些亮点?

  吴韬:客观地说,中国民营快递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促进还是非常大,特别是打破垄这个角度上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确确实实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在法制办拿出这个意见稿来,我觉得这个意见稿基本上还是比较充分。当然了现在也有一些看法,包括是不是罚款太高,或者有些义务太重了等等,但毕竟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各方面利益平衡的结果,既要平衡消费者保护同时也要考虑快递业本身的发展,这些情况慢慢征求意见以后,还会进一步完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这个罚款高不高,胡钢律师您觉得?

  胡钢:我个人觉得并不一定高,因为快递业发展很猛烈,大概10年前,有统计表明当,时的快递每一单大概是25元左右,现在已经降到了十几元。另外我个人有一个特别明确的体会,连续两个除夕早上,我早上起来6、7点钟,都看到有快递小哥送快递,谁没有一个老人、没有一个亲人,人家大早晨送快递,所以从这点来说,我真的觉得快递小哥的工作非常值得尊敬。

  对于提到的比如暴力分拣进行行政处罚,我觉得可以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比如现在很多行政处罚往往是说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5万至10万的罚款,这里面相应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就需要严格的规管,我们相关的执法部门,快递是由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的规管,是否应该及时出台这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的规定,一定要清晰明了,让每一个被处罚者都能清楚知道,出现这种情况罚多少钱,而尽可能避免出现情节严重等很模糊的限定,一有模糊就容易出现弹性空间,有弹性空间就有腐败空间。所以经营者从保护消费者,特别保护执法者的角度来说,相应的细化工作恐怕要加强。

  谁来监管的问题,也是大家最关心、最想了解的。谁对不当过程拍照取证、举报给执法机关?是企业主管、路人,还是收件人?另外还有人说高五万,而不是只要踩就五万,其中的伸缩性挺大的,怎么来判定?这个标尺是什么?

  吴韬:这个问题非常尖锐,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它有一个抽查制度,不可能在每一个快递每一个仓库放一个监管人员。

  胡钢:前一段时间我们的中消协派了很多志愿者各种旅游购买物品,这是很好的一种消保新的方式。吴韬院长提到监管抽查制度,这次有一个最大的创新点,叫做所谓的双随机,是前一段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一个概念,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要随机选取,避免执法可能存在的腐败。这样一个双随机制度正好在快递条例里面专门做了一条,进行抽查这块做了一个清楚的规定。未来我们能不能借鉴一些地方的探索,比如深圳成立大的市场监管部门,把质监、工商都统和在一起,这样执法人员更多,双随机的效果就会非常明显,对于消费者会更加便捷,对于执法来说更加系统化,避免政出多门。

  现在消费者对于快递的抱怨集中在,首先就是快递不快,慢。比如预期可能3天就到,最后可能13天才到,可以追偿吗?怎么解决慢的问题?

  吴韬:这种可能是合同的问题,快递公司向你做的什么样的承诺,当然它会有一个格式条款,比如超过了它的承诺,涉及到违约,就会有一个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责任。

  胡钢:事实上10月份国务院发了一个促进快递事业发展的要求,要求地方政府促进快递事业的发展,比如对于交通的问题、对于车辆的问题、对于大型集散场地的问题、分拨中心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划和规定。快递既然作为我们服务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乃至互联网+重要的支撑体系,未来的发展可想而知非常迅猛,对各方面的资源、技术、标准、监管等要求都非常高,所以在在方面恐怕还真的需要综合施策,而这次制定的快递条例也是一个重要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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