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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官员当“枪手”给领导替考 涉事8人受处分
2016-12-26 08:21: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长沙12月25日电 针对网友举报的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湖南纪检监察部门25日对外通报称,

     长沙12月25日电 针对网友举报的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湖南纪检监察部门25日对外通报称,经调查情况属实,目前,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

  纪检部门称,通过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今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衡阳电大衡山分校考点进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中,报考人员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某未到场参加考试,该局法规监督股股长赵某擅自安排该局应急办副主任周某华代替旷某参加考试。

  周某华替考完后,分别到该局党委委员刘某淑、黄某明两名报考人员处,操作电脑考试界面。

  考试过程中,负责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工作人员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周某,工作不细致,未核查出代考行为。负责监考的胡某红、文某军(两人均为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对考生考完后仍留置考场帮他人操作电脑考试界面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清理该考生出场,也未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将此违纪情况进行记录。

  通报显示,经研究决定:免去周某华应急办副主任职务,并对赵某、周某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旷某、刘某淑、黄某明三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该县法制办对旷某等五人考试违纪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上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处理。

  此外,责成该县教育局对周某、胡某红、文某军等三名监考老师的违纪行为在该县进行通报,取消三人两年内担任此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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