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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意见 严惩电信诈骗
2016-12-21 08:18: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12月21日消息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北京12月21日消息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各地可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李睿懿介绍,《意见》进一步统一了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

  李睿懿: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现实中,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部查清。《意见》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

  李睿懿:《意见》为此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而对于一些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设备和技术支持等情况,李睿懿表示,这些行为均应依法惩处。

  李睿懿:《意见》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提供银行卡或手机卡、提供“伪基站”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支付结算、提供场所或者交通等帮助行为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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