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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雷政富案”宣判 团伙色诱43人成功敲诈30次
2016-04-06 07:13: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湖南衡阳雷政富案已经一审宣判,犯罪团伙12人均以敲诈勒索罪领刑,分别被判1年管制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近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湖南“衡阳雷政富案”已经一审宣判,犯罪团伙12人均以敲诈勒索罪领刑,分别被判1年管制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去年9月,此案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11月19日,案件宣判。尽管公众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衡阳官方并未公布案情及判决结果。

  而据媒体日前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该案发生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主要作案手法是,由年轻女子打电话或发短信色诱官员、商人,偷录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犯罪团伙再将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交给被色诱者,勒索钱财。而被敲诈的大部分是官员。

  判决书显示,犯罪团伙6男6女,色诱43人,敲诈成功30次,涉案金额高达240多万元。作案范围涉及湖南衡阳、郴州等10个市、州,以及湖北、江苏、浙江三个省份。

  12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据判决书,12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唐国清(现年40岁)、李毅(现年38岁)、李旭(现年41岁)、漆建国(现年37岁)被认为是组织领导者,是主犯。唐国清被判14年;李毅被判9年;李旭被判4年;漆建国被判11年。

  除去上述4人,该团伙还包括:出生于1984年的湖南祁阳县人伍玉平,出生于1983年的湖南祁阳县人王育华,以及出生在1990年前后的6名女性:姜春艳、胡艺耀、王小丹、张秋英、龙明珠、侯雨兵。这8人被认定在该团伙中起次要作用,被法院认定为从犯。被判处一年管制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团伙12人分工明确。女性负责引诱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偷录视频,唐国清、李毅、李旭、漆建国等人负责提供各级领导通讯录、支付女性工资及敲诈后的提成。其他人负责安排日常生活、刻录光盘、将光盘交到被色诱者手中,再由唐国清等人打电话或发信息给被敲诈对象。

  该案主犯之一李毅的代理律师、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曜中说,一审宣判后,部分人选择了上诉,“年前二审开庭,还没判下来。”

  被色诱者多为官员

  据起诉书,检察机关公诉时,指控该团伙色诱敲诈55人,涉及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四省份多个地市。但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这个团伙色诱43人,涉及湖南39人以及浙江4人。发生在湖南的39起案件中,涉及湖南14个地、市、州中的10个。其中衡阳被色诱者最多,为10人;郴州和岳阳次之,均为7人。发生在浙江的4起案件中,温州有3起,台州1起。

  被色诱的43人中,有30人被敲诈后付款,涉案金额高达240多万元。判决书中,被色诱、敲诈者均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现,但未出现具体职务及具体姓名。“被色诱者大多数为当地官员,还有部分商人。”一位接近衡阳政法系统的人士称。

  2014年初,衡阳市纪委曾主动公布了该案部分内容,并公布6名涉案官员,对6人采取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除衡阳主动公布涉案官员及其处罚情况外,其他地方尽管得知有自己的官员涉案,却并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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