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电商平台诉网店售假”案宣判 淘宝胜诉获赔12万
2017-07-24 08:12: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7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7月20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起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

北京7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7月20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起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元。

  被告姚某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其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于是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这家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

  经过品牌方的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将线索移送警方。2016年10月12日,姚某被警方抓获。随后,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作为全国第一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铺案,它有什么意义?

  李斌:“我们之前看到的打假案例是消费者个人维权。第二种案例是我卖正品猫粮,你混淆了我的商品来源,你出售的是假冒产品,所以你侵害了我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了,我可以以同业经营者(的身份)起诉你,因为你这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这个案件是特殊的,这种行为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侵害了别的经营者的权益,还侵害了平台提供者的商誉,所以你要赔偿我。同时你入驻到我的平台,我首先要核实你的身份,看主体是有否合法的资格;第二,我们是有平台管理规约的,你要遵守不得卖假货的约定,如果你违背了这样的约定,我就可以直接把你踢出去,同时让你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能够多方位的打击假冒伪劣,这是一个共治的问题。”

  最终,上海奉贤区法院判令被告姚某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经济之声: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李斌:“首先损失一定是法院酌定的,法院也是根据平台的知名度、售假时间以及有多少单交易等因素进行判定。

  第二,合理支出比如有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些都需要由对方承担,这以数额应该是有明确证据证明的。”

  淘宝网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但法院认为,这一要求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所以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济之声:二位对此怎么看?

  李斌:“一般而言,如果经营者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诽谤淘宝网,你可以说你是故意贬损我的社会评价,侵害我的名誉权。按照我们的民法通则包括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除了赔偿损失之外还有非财产责任,比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在这个个案当中,其实被告并不是直接对淘宝网进行诋毁或者恶意中伤,它是说它通过卖假的行为使得消费者认为淘宝有这样的行为,所以降低了淘宝的社会评价,所以这还不同于一般的恶意中伤诽谤的行为,也就不同于一般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这个责任的方式也是不太一样的。”

  其实,从今年开始,阿里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已经通过民事诉讼对平台上三家售假店铺展开持续追偿。除了这个案子之外,还在上海起诉售卖假五粮液的90后卖家,在深圳起诉售卖施华洛世奇假表的淘宝商家,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在审理中。

  经济之声:会不会有更多平台跟进呢?

  芦云:“我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是值得跟进的,而且现在很多平台对于制假、售假这样的情况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第二从目前的法律看来,大家可能觉得这种所谓的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力度还不够,相较于国外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能距离还比较远;但是至少我们现在有这样一个法律的明确规定,并且在相关的会议上,我们也确实出台了要全面建立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政策;所以这对于将来规范制假、售假的行为还是有很强的震慑作用的。”

  马云表态:“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切实际,眼睁睁看着众多案犯不能绳之以法。在打假这件事情上,阿里巴巴会不惜投入、不惜代价。”淘宝方面表示,会将所得的全部赔偿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消费者的补偿和保护等事宜。

  马云曾表示:“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我们希望国家能够从源头打击制假售假,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更关系到一个民族的诚信基础。

相关热词搜索:电商 网店 首例

上一篇:记者体验“京城文化一日游”:出租车送客到店买劣质玉器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