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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锅炉环境监管有了区域准入和排放标准
2017-03-28 22:17: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银川3月28日消息,为进一步强化锅炉环境监管,减少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宁夏进一步明确了锅炉区域准入和排...

    银川3月28日消息,进一步强化锅炉环境监管,减少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宁夏进一步明确了锅炉区域准入和排放标准

  通告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是指《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中明确的区域,具体范围包括:银川市全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全域、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全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其中,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为核心控制区。全域是指行政区划范围;城市建成区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告的边界范围确定。

  新建锅炉准入要求是: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城市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设区市地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

  符合准入要求的新建锅炉或批而未建的锅炉,自通告之日起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即:银川及周边地区全域,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地区全域,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

  今年11月1日起,银川及周边地区全域,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燃煤锅炉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已淘汰拆除或长期不用的燃煤锅炉,及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停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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