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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一药店未经批准自制中成药出售被公诉
2018-07-19 06:29: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谭某、李某六人因非法经营罪、生产假药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到两年半不等刑罚。 据介绍,2016年5月27日

      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谭某、李某六人因非法经营罪、生产假药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到两年半不等刑罚。

       据介绍,2016年5月27日,谭某以湖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和苏某、吴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成立一国医堂药店,经营中医诊疗、药品经营等,其中公司占股51%、吴某占股9.8%、苏某占股4.9%,并对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2016年6月11日,谭某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份的9.8%转让给李某,邓某也出资从谭某处转让10.8%。

       2016年6月14日,谭某等人以吴某为经营者,注册成立一国医堂药店,登记经营范围为门诊服务、药品、保健食品销售等。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谭某、苏某、邓某等人参加的股东会上决定药店从2016年6月16日开业经营,进行诊疗活动、销售中草药和自制中成药。

       药店由谭某负责全面管理,邓某负责前期建设和市场开发,李某负责管理药品进库和开出,吴某负责收取店内的营业款并转账给谭某,苏某在后期负责管理店里的事务。

       2016年5月、6月份,谭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批文的情况下,将中草药材料交给李某乙加工制作成中成药。李某乙在湖南某生物工程公司用压片机、制丸机、粉碎机私自制作“固本丸”,“马钱子丸”,“止痉丸”等中成药。谭某将李某乙制作的中成药在国医堂药店销售给他人。

       2016年7月14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无相关营业执照且销售无国家相关批号、批文的自制中成药。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国医堂药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业。但谭某等人仍继续经营。

       2016年9月7日,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对该国医堂药店进行搜查,扣押化石胶囊、马钱子丸、止痉丸等药品。经株洲市食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所扣押的中药药丸胶囊均按假药论处。

       据悉,2016年6月16日至9月7日该国医堂药店共计销售药品金额18万余元,其中销售无国家相关批号、批文的自制中成药金额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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