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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有关责
2018-10-09 10:59: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目前,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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