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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4月16日启动
2018-04-13 19:0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网讯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昨天正式发布,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本月16日起,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全市

        本网讯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昨天正式发布,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本月16日起,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一条全新的落户渠道。

  申报将统一通过用人单位进行,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核验资格条件、填报各项积分指标,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全程。

  申报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家高度重视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员户籍迁移问题,并陆续出台了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北京市委市政府结合北京发展实际、参考兄弟省市经验,广泛听取市民和专家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办法对积分指标和操作实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办法,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很多积分指标项都体现了申报的年度要求,需要结合2017年1个自然年度的基础信息开展2017年度的积分申报工作。

  目前,本市相关部门已完成了2017年度积分指标所涉及的社保、税务、住房、奖项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归集准备,申报各项工作也已准备就绪,将于今年4月16日起,正式启动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实行年度申报 共计5个阶段

  根据操作管理细则,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从昨天起,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同步公开说明。

  徐熙对各个阶段进行了详细介绍,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2个月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在此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要进入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积分信息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服务专栏”同步说明,申请人还可进入“服务专栏”,应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提前测一测自己的积分情况。

  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市属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各部门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4项资格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个积分指标

  2016年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对每项指标规定了对应的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

  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创新创业

  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年龄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荣誉表彰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这些加分项都不累计加分。

  职住区域

  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纳税

  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守法记录

  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个经办步骤

  1.系统注册

  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2.关联单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

  3.积分填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4.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5.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6.查看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比对结果。

  7.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8.发布及公示

  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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