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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交警提醒:中秋团圆请勿酒驾
2019-09-16 06:54: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王震)2019年9月13日,中秋佳节,是一个万家团圆的日子,  为了守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全体人员坚守岗位,积

       (王震)2019年9月13日,中秋佳节,是一个万家团圆的日子,

  为了守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全体人员坚守岗位,积极开展违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13日早晨6时54分许,在禹州市禹王大道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黄色福特牌小型汽车缓缓地 向检查点驶来,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民警便对李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李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询问,李某向民警交代9月12日晚上19时左右,自己和朋友在禹州市柏山路一饭店吃饭时喝了一些白酒,在家休息了一晚,早晨醒后觉得自己开车没问题,就开车送孩子去迎宾路上学,没想到开车出门没走多远就被民警当场查获。听完李某的叙述,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酒后驾驶的危害,规劝李某以后要遵守交通法规,莫拿自己与孩子的生命开玩笑,经过教育,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以后会遵章安全出行。最后,民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早晨8时44分许,在阳翟大道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摇摇晃晃”地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朱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民警便对朱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朱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询问,朱某向民警交代9月12日晚上自己和朋友在自己家中聚会,喝了一些白酒,在家休息了一晚,早晨醒后觉得自己开车没问题,就开车去顺店镇上班,没想到自己行驶到阳翟大道就被民警当场查获。听完朱某的叙述,民警对朱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酒后驾驶的危害,规劝朱某以后要遵守交通法规,莫再任性违法,经过教育,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以后绝不再酒驾。最后,民警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此,禹州市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体时间与个人饮酒量和解酒能力有关。如果您在第二天需要驾车出行时,那么在前一天晚上最好不要喝酒,特别是不能过量酗酒!驾驶员们上路时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心中时刻牢记“安全”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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