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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灰狼”堵在校门外
2021-06-01 09:1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并伙同他人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最终

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并伙同他人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最终,作案的两名教师一人获死刑,一人被判刑17年,学校负责人因隐瞒不报被追责。今天,最高检举行“落实‘两法’ 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这起学校负责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指明了方向,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新修订的“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后,“两法”将如何推动这两项制度落实?

  李峰介绍,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8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

  李峰指出,待“两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成为法律刚性规定,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

  在办案中如发现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将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严格落实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扩大查询范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同时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这对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李峰表示,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为相关单位进行入职查询提供条件。

  检察机关还将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协作,适时对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情况开展抽查,督促解决不按规定进行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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