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既要追缴资金 也要找到症结
2022-11-26 10:30: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湖北阳新: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残保金缴纳情况专项清查

本报讯“目前,我们已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40余万元,工作进展超出预期……”日前,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对阳新县税务部门回访时,相关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的追缴情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补偿形式,是一项专门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今年6月,阳新县检察院在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有80余家用人单位2021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湖北省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且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残保金,欠缴的残保金共计130余万元。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保金的征收工作,今年6月10日,阳新县检察院成立办案组,由该院检察长曹中启作为承办人办理此案。6月17日,该院会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召开磋商会议。磋商过程中,该院围绕阳新县残保金的征收情况等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充分交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共商整改措施。税务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积极履职整改。截至今年7月15日,2021年度欠缴的130余万元残保金全部收缴入库。

“通过与税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我们发现残保金缴纳问题的症结在于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协作配合不够,用人单位缴纳意识不足,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残保金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用人单位主动缴纳残保金的意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曹中启表示。在阳新县检察院与税务部门的共同推动下,该县政府拟决定出台税费征收保障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保障机制。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对辖区内近几年的残保金缴纳情况开展专项清查,联合财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对欠缴残保金的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追缴。检察机关适时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职。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共追缴残保金740余万元。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苏皖法院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下一篇:检察公益诉讼给“她”全方位保护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