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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再修征地范围 业内分析短期内难出台
2013-03-11 14:19:46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蔡继明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蔡继明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未通过,理由是没有界定征地范围,即没有对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做出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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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向大会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对于今年全国人大常委工作安排中的一个任务就是,抓紧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并继续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这也意味着需要再次修法。”曾参与国务院法制办《修正案》草案制订的专家、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向记者表示,“这次《修正案》草案被否定在情理之中,上报给全国人大的草案有些粗糙,土地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更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因素,牵涉到的利益群体庞大且复杂,所以修法的难度不亚于出台一部《物权法》。”

  据国土资源部一位专家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进行修订,按照正常修改法律程序,《修正案》最早预计在2018年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将是修法的重点工作之一。

  难中之难——

 

  缩小征地范围

  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列入全国人大修法计划至今已历时5年,屡经波澜。

  2008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被列入全国人大修法计划,半年后,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明确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修法方向:“政府征地范围将进一步缩小,仅限于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009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进行修改。主要涉及集体土地管理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土地年期和续期等议题,并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土地确权工作是土地领域‘深化改革’的基础。”蔡继明道。

  2012年11月,国务院正式将《修正案》草案呈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但这个草案仅仅集中修改了原《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原来的规定是按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补偿上限是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修改后的草案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将按照公平补偿原则。

  这样的结果让众多国内土地领域专家高呼“修法失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修法的关键在于缩小征地范围,难点在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这两项改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现实中征地的主要矛盾是征地范围过宽,即突破了法律所赋予的公共利益范围。若仅仅修改第47条(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那么就规避了重点问题,所以这是《修正案》草案被否定的原因之一。”蔡继明向记者透露。

  为何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缩小征地范围”的理念4年后“不翼而飞”?为何民众期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制度改革、存量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没有跃然纸上?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土地咨询部一位专家向记者解释道,“原因在于:一、制度设计者最初的愿景就只是希望修改第47条,提高农民权益,并不希望有太大的动作;二、中国经济的发展是政府投资拉动型,铁路、公路、飞机场等都是投资拉动类型,界定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无疑是其他一些相关部门不希望看到的,京广高铁目前的成本是3000亿元,但若铁路用地按照土地市场价计算,成本将是难于承受的天文数字;三、若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那么就意味着变相放开小产权房,这种改革有些过于激进。”

  农地流转——

 

  第三次土地革命

  未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对外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在进一步修订,未来要在修订立法的基础上考虑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即缩小征地范围。徐绍史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大思路,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安置保障”。业内人士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将会成为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且明确提出2013年国土资源部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其意在为农地改革推进铺路。这么看来的话,《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台估计还要再等几年。现在要发展新型城镇化,更是处在用地高峰上,不可能在枪口上出台。”上述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向记者分析。
                                           记者 李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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