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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8名村官集体受贿647万被捕 多为宗亲关系
2012-12-10 11:04:24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2009年9月的一天,在饭桌上,梁国锦习惯性地接过了李亚金递上的信封,厚实的手感让他不用看就知道是什么,与他一样收到信封的还有同村...

  2009年9月的一天,在饭桌上,梁国锦习惯性地接过了李亚金递上的信封,厚实的手感让他不用看就知道是什么,与他一样收到信封的还有同村其余8人。

  今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捕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长梁国锦和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岗贝片经济合作联社等社委11人及5名行贿人(另有若干村干部在逃、1人被取保候审)。

  18名村官涉嫌集体受贿647万元!

  案件背后,农村宗族与家族势力对腐败现象的掩护与认同引人关注。

  1 一种“规矩”谈项目前得送“东西”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共有14个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财产由几个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所以村子又分别由几个经济合作社成立了岗贝片联社、赵家片联社、黄家片联社、梁家片联社及长岗片联社。

  梁国锦交代:“每个社的经济都是独立的。片联社由其所属的经济合作社共同管理,片联社的财产和开支归所属经济合作社支配。”每个经济合作社设有社长、副社长、会计、出纳等5名管理成员,而片联社则由其所属的经济合作社分别推选一人形成领导班子进行管理。村里的土地、集体财产大部分由合作社集中管理,掌握着“经济大权”的社长,说话有时比村委会主任更有分量。

  岗贝片联社由第一经济合作社(一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十三社)和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十四社)组成,由三名社委共同管理。

  2009年上半年,棠溪村岗贝片联社村民集资兴建的岗贝路拆旧建新项目(金光广场项目)招投标,于是,化州工程队负责人李亚金找到了梁国锦。

  “你中午过来酒店吃饭吧。”一天,李亚金接到梁国锦的电话。挂电话后,李亚金开始着手准备赴宴的“东西”,随后与他挂靠的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一同来到酒店。入席时,李亚金数了一下,共有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岗贝片联社的18名社委及一个包工头,该包工头是棠溪村党总支书记介绍来的,金光广场项目承建商将在这个包工头和李亚金当中诞生。

  上菜前,社长开始主持投票,“大家在小纸条上写下同意谁来承建金光广场项目,不记名投票。”很快,这个集资2000多万元的项目承建招标就在这18张小纸条上有了定论。

  除了一两张反对票外,李亚金以高票获得承建资格。对此,他并不意外,因为他事先找梁国锦谈过这个项目。棠溪村有个规矩:村里物业如果是整栋楼承租、租赁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承租期限10年以上的大合同,都必须由负责管理的合作社全部社委共同签名。

  拿到了项目承建资格,高兴之余李亚金没忘“规矩”,他从包里掏出一摞未拆封的现金,在场的社委分别拿到了五万元。“即使是投了反对票的,我也会给他一份好处费,这边的惯例一直都是这样的。”

  2 一种“默契”拿到项目后得派红包

  2009年8月,棠溪村一社办公楼下的公布栏上贴出了一则通知,由一社村民集资的农民公寓建设项目对外招投标。

  李亚金再次拨通了梁国锦的电话。

  李亚金按约定时间来到一社办公楼二楼一间办公室,一社社长梁国锦,副社长张国深、梁兆文,出纳梁志成,会计梁国荣五人正在吞云吐雾……几天后,李亚金让女婿在广州花都区的一家大酒店开了个包间。

  午饭时,一社的五名社委先后来到,李亚金在饭桌上与他们谈工程合同等事宜,结果双方都比较满意,但李亚金对能否拿到项目还是没底,他知道还有“不确定因素”。审核完工程图纸后,五名社委集体同意由李亚金承建,李亚金心里清楚该进行下一步行动了。

  2009年中秋,李亚金约梁国锦等五名社委一起去从化泡温泉,同行的还有四名一社村民代表。趁着还没上菜的空当,李亚金从身旁的袋子中掏出九个用信封包好的“东西”,逐一派给在场的九人———还没结饭钱,他就已送出了18万元。

  其实早在2009年5月左右,李亚金接到一社社委的电话:“你今天过来一社这边,有事要商量。”带着疑问,李亚金到后发现,等着他的还是五名社委。

  “阿金来了?来这边坐。”50岁的梁国锦像老朋友似的招呼他坐下。“最近我们急着用钱,所以找你商量一下……”梁国锦做了个开场白,六人决定把工程造价提高点,让社委们赚点“水钱”,于是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由12层改为16层,面积增加了8000多平方米,工程单价、工程造假也相应地提高了。至案发时,一社共向李亚金支付工程款4386.9万元。由于工程总面积达两万多平方米,这一改就产生了500万元的差价。

  2011年8月29日,一社社长梁国锦,副社长张国深、梁兆文,出纳梁志成与李亚金再次约定在一社办公点见面。

  按照2009年5月商量的结果,他们让李亚金以“工程款”的名义填了一张面额为250万元的收据,然后李亚金、梁国锦和梁兆文等人在收据上签字,梁志成当场做了一份《提取大额资金申请表》并盖章。拿着申请表,李亚金来到广州农商银行,从棠溪村一社的账户上提了250万元现金。

  刚提完现金,社委便来电话了:“你开车去云城西路,我们在那儿等你。”在路边,梁兆文和张国深从李亚金车里拿走了这笔“工程款”。这钱被梁国锦、梁兆文、张国深、梁志成及未参与商量的会计梁国荣平分了,每人50万元。

  2011年,农民公寓项目竣工。为了顺利验收,李亚金又把这九人聚到一块儿“叙旧”。这次,他给每人塞了一万元。“钱应该是直接从银行里取出来的,很新,还没开封,李亚金用黑色塑料袋包住。”出纳梁志成回忆说。

  拿到项目就得给红包,给“好处费”,行受贿双方对此心照不宣。“按经济社的规矩,要拿到工程就必须给每个社干部派红包,这是潜规则。”岗贝联社社长梁应祥供称,“这些工程回扣也是不该拿的钱,是不合法的钱,但这些都是潜规则”。
 

 3 一种“公平”贿金人手一份数额一样

  2009年年中,由于经济社在建设金光广场过程中资金短缺,为了筹资,岗贝片联社社委梁树潮提出将该物业提前由一个叫陈飞跃的老板承租,并要求陈支付400万元定金。

  一天,梁树潮、梁国锦、梁伟东召集所有副社长以上的社干部和梁应祥、梁兆星、梁应军在联社的办公室开会,讨论承租事项,还带来了由陈飞跃承租该项目的合同,与会的社干部讨论通过了。

  梁应祥后来自己在供述中提到,“我认为该合同不合理,期限太长,且租金递增慢,在会上我一直都不同意,还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我在承租合同上签了名。因为这件事不是我一个人能改变的,在其他社干部都同意的情况下我只能签名”。与会的社干部现场都签了名,会后梁应祥会逐一上门找未参加会议的社干部补签名。

  合同签完后,梁树潮就从汽车后备厢拿出用塑料袋子装好的现金到联社办公室分钱。“总共有100万元,每个社干部5万元,剩下的给推荐人”,梁树潮向在场干部解释,这次会议并非所有人到齐,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片联社的社长们按各自社里人数瓜分了这笔“红包”。

  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必须人手一份,数额一样,即使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这种“公平”如同一条麻绳,将他们如蚂蚱般捆在一起,越捆越紧,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

  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

  梁国锦等11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亚金等5人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被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敦促该案在逃的村干部,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案件背后

  涉案者没想过受贿会坐牢

  棠溪村有几个主要大姓,而合作社社委又是由社员投票选举出来的本地人———简单直白的贿赂背后,宗族因素不容小觑。

  “要不是有群众举报,这样的案件我们很难发现,”有18年办案经验的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坦言,“在这些村子里,有时候宗族关系的力量比法律更有作用”。

  村民大多同姓,多少都有点沾亲带故,这种宗族关系把村民们联系得十分紧密。据办案人员了解,涉案社委在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家族成员众多,彼此维护,就像一个碉堡,从外部深入到村民当中了解案情非常棘手。

  只要集体经济发展良好,村民年底能分到满意的红利,就不会有人对村干部受贿提出异议,村(社)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社委们和村民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他们更习惯遵循自己定下来的那些“规矩”。这种状态下,村民对村干部的工作几乎没有起到任何监督作用,在他们看来,村官是各大家族轮流坐庄,只要自己该拿的钱能拿到就行。

  从案卷中反映,涉案的社委学历均在高中以下,对于什么行为是受贿,他们几乎没有概念,更不要说拒绝,更没有想过受贿会坐牢。

                                       王忠鹏  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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