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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伊春区政府执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
2012-08-17 11:09: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百姓诉求谁人问,上访路上血泪流。盼望伊春区政府执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每个人都需要一块遮羞布这是荣辱观的底线,既然是法制社...

百姓诉求谁人问,上访路上血泪流。盼望伊春区政府执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


每个人都需要一块“遮羞布”这是“荣辱观”的底线,既然是“法制”社会,为什么区政府不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判决?强拆时以“刁民漫天要价”达不成协议为遮羞布,当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补偿判决后,伊春区政府却拒绝执行这一有效判决。如此耍赖,充分说明当初“强拆”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强占!!! 
  没钱为什么拆厂子?拆迁前为什么承诺法院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全部补偿款???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难道作为一级人民政府连最后一块遮羞布都可以不要吗???伊春区政府拒绝执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谁能管一管。
  我是原伊春市泽天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振海。2008年伊春市政府决定修飞机场路,我公司在拆迁范围。由于我公司所处位置又不影响机场路施工,所以动迁工作停滞了两年。
  2010年5、6月份,伊春区政府为机场路绿化重新开始动迁工作。因补偿价太低没有达成协议,为此伊春区政府先后找到本市及哈尔滨市两家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评估结果超出他们的预期,他们说“两次评估结果都不采用”(评估结果始终没有公开,至今我们也不知评估价格)。
  6月27日,伊春区政府行政执法局向我企业下达了“限期强制拆迁通知”。经双方协商,我们共同对企业资产进行第五次丈量并登记造册,议定了资产数额和价值。并对《资产确认明细表》最终确认:我们企业房产共计13项,建筑面积3.984.52 M2;地下钢筋混凝土隐蔽工程面积1.158.30 M2.。及设备拆迁运输费用等计六百余万元。同时签订了先给付一百万元余额分期给付的《分期补偿协议》。协议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全部补偿款。
  企业拆迁完毕资产灭失后,由于伊春区政府违背承诺不履行协议,我们只能诉至法院。诉讼中,伊春区政府要求对《资产确认明细表》中资产重新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单位和伊春区政府原委托的鉴定人是同一个单位,该鉴定人对《资产确认明细表》中的部分房产每平方米仅作价百余元。全部资产仅被评估鉴定为412万元,法院并以此为依据于2011年7月26日作出判决,判定区政府十日内给付余下动迁款。
  我们深知百姓与政府的官司没理可讲,被迫含泪接受该判决。可伊春区政府根本不理睬这一生效判决。市中级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伊春区政府主要领导,均遭蛮横拒绝。我真不明白:政府欠动迁款就没人管吗?难道国家法律对一级政府就没有一点约束力?这就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吗???还有没有天理!!!
  我们非常希望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可市法院对区政府没有一点办法,我们是万般无奈被逼走上访路的,虽然知道这条道路的艰难和危险(看看我们国家“访民”的悲惨下场),但我们还有路走吗?只能拼死走上这条不归路!肯请有关领导和媒体朋友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促使伊春区政府执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把动迁款还给我们,给我们及几个工伤职工一口饭吃。给我这个疾病缠身,逼债官司不断的人一条生路!不要让我们被债主逼死(我们欠银行、信用社及个人大量的外债,其中已有三例诉至法院)!让区政府树立一下人民政府的形象。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在新浪网博客中,地址:http://blog.sina.com.cn/u/2531870393 
  此致! 
  上访人:于振海 电话:1330458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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