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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无限制”落户深圳
2013-09-26 10:21:55   来源:本网讯   评论:0 点击: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年来,深圳敞开胸怀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起,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实现 无限制。  只要符合...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年来,深圳敞开胸怀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起,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实现 “无限制”。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二)本市院校毕业生;(三)本市生源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从2012年开始,深圳不再发布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的毕业院校名单,不再发布市外人才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这是人才政策按照‘市场导向’的原则所作的变化,也就是说把用人的选择权交给用人单位,取消相应限制,凡符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企业需要的,一律同等对待办理引进,由此实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限制引进入户,也就是没有任何数量限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毕业生报到,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该带哪些材料?档案和户口要寄放在哪里呢?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持有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方可办理报到手续。今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时间为全年度工作日,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须是深圳市的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人事立户在市人社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社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手续;接收单位人事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手续。

  如果没有接收函和接收单位怎么办?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办理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经审核后领取接收函,再凭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记者了解到,符合个人申办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仍可办理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手续。

  根据市人社局印发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毕业生报到需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学位证 、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落户时可以依次有5个地点选择,顺序为:配偶家庭户;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代理机构集体户;派出所代管户。
                                                                                                                 (本网记者:张小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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