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岁的女儿小华(化名)多次和42岁男子王某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王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但迟迟没有进展。11月9日一早,小华家属代理律师将意见书递交大兴警方,要求警方向检方提请逮捕王某。小华家属称,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务员。
女孩母亲张女士说,女儿说“王阳”告诉她,自己20多岁,家属们到警方处询问时得知,男子已42岁,是北京一名公务员,且根本不叫王阳。【详细】
受害幼女家属代理律师:司法解释放大证明标准
刘律师认为,是否知晓小华的未成年人身份,在以前或许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但10月23日四部门发布的《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放大和明确了性侵幼女的证明标准。即便嫌疑人对小华是否是未成年人心存疑虑,也应当认定为“明知”。
知名刑辩律师详解“强奸幼女罪”
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行为人对于性关系对象未满14周岁是否‘明知’是罪与非罪的关键。” 知名刑辩律师许昔龙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