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计教育 > 正文

福清绑架杀人案侦破18年后关键证人翻证,法院已复查半年
2015-01-07 16:14: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狱中的儿子陈夏影坚持申诉18年后,65岁的陈焕辉看到一丝希望。陈焕辉手持儿子陈夏影照片。因涉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4•26绑架杀人案,...
    为狱中的儿子陈夏影坚持申诉18年后,65岁的陈焕辉看到一丝希望。
\
陈焕辉手持儿子陈夏影照片。
 
        因涉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4•26”绑架杀人案,陈夏影2006年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陈夏影的申诉代理律师吴国阜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已于2014年11月找到了当年的关键证人。这位证人称,案发时陈夏影人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目前,该证据已提交至福建省高院。
 
        2015年1月6日,福建省高院的新闻发言人严峻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目前正在复查当中。
 
        这一消息对陈焕辉来说并不意外。早在2014年6月,他已从福建省高院获知案件正在复查,但能否立案再审、何时立案再审,目前毫无消息。
 
案件13天侦破却审了8年
 
        福州市检察院指控,陈夏影伙同好友林立峰、黄兴于1996年4月24日至28日期间,策划并实施绑架福清一名13岁男孩,最终因恐罪行败露将男孩杀害。
 
        该案在发现死者后13天内迅速侦破。但自1998年检方提起公诉,该案在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来回审理了8年,历经6次裁定和判决。福建省高院曾先后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最终却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于2006年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裁定,陈夏影被判无期,黄兴和林立峰获刑死缓。
\
陈夏影
 
        翻看本案卷宗,除了有罪供述,没有任何证据可直接证明被告曾实施犯罪行为。不仅如此,间接证人证言也不断反复。
 
        根据福清警方当年出具的办案经过, 林立峰、黄兴、陈夏影被抓获并招供后,检察院提前介入,于1996年6月6日对他们进行提审。此时,陈夏影和黄兴均翻供称,他们于1996年4月14日即去了深圳,到5月3日才回到福清,不可能于4月24日至28日期间在福清作案,和他们一起去深圳的朋友可以作证。
 
        警方再次展开侦查,曾和黄、陈两人一起去过深圳的小妹、小凤和小林(均为化名)成为关键证人。1996年6月25日和26日,福清市警方分别对三人取证, 他们在这次取证的证言中称,曾在1996年4月14日和黄、陈两人去深圳,但黄、陈两人在当年4月21日回过福清,4月30日又去深圳。
 
        但到了1996年10月,小妹和小凤却向福清市检察院否定了之前的证词,称在警方处所作证词是虚假的,从1996年4月15日到深圳至5月3日回到福清,黄兴、陈夏影一直和她们在一起。两人称,在警方处做出虚假证词,是因为受到威胁和殴打。
 
        小凤在向福清市检察院作证时称,她1996年6月26日被叫到“学习班”,在“学习班”被关七十多天,才做出了指控陈夏影和黄兴的证言。
 
        小凤和小妹分别向检察院做出的两份证词,几乎让该案逆转。但1997年3月24日,福清警方又对小妹进行询问,小妹又在证词中称,第一次对警方所作证词是真实的,到检察院后推翻之前的证词,是因为受到林立峰家人的劝说和利诱。
 
        最终,小妹和小凤对警方所作证言均被列为该案的主要证据,证明黄兴和陈夏影去深圳之后中途曾回福清作案。对于两人后来相反的证言,法院认定,陈夏影曾供述与她们事先订立“攻守同盟”,即曾要求她们做假证。
 
福建省人大曾建议省高院再审
 
        另一位证人小林后来也否定了对警方所作证词。
 
        1998年7月31日,由福州市中院、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检察院三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小林再次取证。
 
        当时正在部队服役的小林称,自1996年4月21日到5月3日,他和黄兴、陈夏影等人一直在深圳。他第一次对警方所作证词,是在三天没有睡觉的情况下做出的最后一份笔录,“没有认真看”。
 
        小林在这份笔录中还称,对警方作证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实情,是因为被打怕了。
 
        林立峰的二审辩护人林洪楠说:“如果说小妹的证言受到影响、有可能不真实,公检法联合对小林作的笔录应该是真实可靠的。”
 
        小林的这次证言给了该案第二次逆转的机会,但最终却没能影响最后的判决。在该案最终的判决中,小林向公检法联合办案人员做出的证言被忽略,被采纳的只有他已经否定的证言。
 
        小林对福州公检法作证之后,福建省人大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再审该案的建议。
 
        福建省高院在对再审建议的回复函中称:小林说“证言是在三天不让睡觉的情况下做出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因此他原向公安机关所做的证言应予以采信。
 
关键证人18年后再证被告无作案时间
 
        2014年11月,律师吴国阜再次找到了当年的证人小妹。
 
        事隔多年之后,小妹再次作证称,她和黄兴、陈夏影去深圳期间,黄、陈两人中途没有回到过福清。这可以证明,黄、陈两人并没有作案时间。
 
        吴国阜说,小妹愿意重新作证并不容易,她现在已经成立了新的家庭,“她同意录音录像,但要求处理画面和声音,不希望影响现在的家庭。”
 
        “自2014年9月起,福建省高院曾多次找我听取关于陈夏影案的意见,说案子复查的力度很大。找到新的证据之后,我提交到了福建省高院,但对于该案是否能够立案再审,对方始终没有明确的表态。”
 
        自儿子被捕之日起,如今65岁的陈焕辉已坚持奔走喊冤18年。多年来,他向信访部门寄送了上千份申诉材料。他和妻子离开福清,搬到福州居住,定期到福建省高院询问。
\
林立峰生前照片。
 
        1996年案发时,黄兴21岁、陈夏影17岁,如今仍在狱中服刑的他们均人到中年。而同样获刑的林立峰,已于2008年1月24日因癌症死在了监狱医院。

相关热词搜索:福清 杀人案 证人

上一篇:救命药成“假药” 患者呼吁高价抗癌药纳入医保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