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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新购手机号后频繁被骚扰 号码二次销售惹祸
2015-04-13 07:14: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4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手机现在人人都有,一般情况下也不会经常换号码,可一旦换了号码,弄不好就有麻烦缠身。近日,有

4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手机现在人人都有,一般情况下也不会经常换号码,可一旦换了号码,弄不好就有麻烦缠身。近日,有消费者向我们反映,新买的手机号码是二手的,每天都接到不少骚扰电话,而且微信、支付宝等应用,都还绑定着之前的用户,自己根本无法绑定银行服务。而二次销售的电话卡自己并不知情,这让消费者非常闹心。对于二次销售的电话号码,会带来哪些安全风险?消费者该向谁讨个说法呢?

  今天的节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朱巍、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就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我们先来看一下消费者冯女士的经历。前不久,冯女士从外地回到北京,在自家附近的手机店代售点花30元购买了一张135开头的手机卡。让她没想到的是,自从使用这个手机号码后,每天都会收到3个以上陌生电话,指名道姓要找一位冯女士不认识的人。冯女士估计这个号码此前可能被使用过。一开始,她还耐心地解释手机卡已经更换了主人,可是最近几两天晚上,情况愈演愈烈,一晚上有十多个陌生电话。更有甚者,还有人来电询问冯女士是否认识原卡主,称其涉及一起经济案件。除陌生电话骚扰外,冯女士的手机号也无法绑定支付宝,因为这张卡目前还与另一个支付宝账号绑定。

  冯女士致电中国移动10086热线询问解决办法,客服人员表示无法解决,建议冯女士寻找卖卡店商协商换卡。出售移动电话卡的店商称售出的卡不予退换,建议冯女士去移动公司营业厅换卡。冯女士前往北京某移动营业厅咨询。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类情况,是因为冯女士使用的135开头的电话卡是被注销过的翻新卡。工作人员说,这类翻新卡大多在停用半年后重新回到市场,其中一部分会进行二次售卖,另一部分会作为上网卡出售给消费者。冯女士同时还提出陌生电话骚扰的情况,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称,这样的情况无法避免,建议冯女士选择号段较新的号码。最后,工作人员依照冯女士的意愿将原卡注销,并重新免费办理了手机卡。

  天天315:这种二次售卖手机号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的问题?

  朱巍:首先这个号码是一个资源,如果有人不用了,回收,这是一个资源的再使用,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问题就是在,很多人使用这个号码一段时间以后,尤其最近两年绑定了很多的相关服务,包括网络电商的服务,还包括有业务往来的号码都没有清除,即便中间隔了半年,这些业务也不随着六个月的期限而过期,所以后面的新人拿到相关的号码之后,我要提醒消费者,现在我们国家正在搞网络实名制,据悉是电话号码会作为网络实名制的一个重要的实名认证点,如果在这个时候换号码,很可能不仅电商的信息绑定不了,上网的相关信息都可能受到影响。也就是说你换了号码之后,如果这个人使用网络上的信息,可能涉及到你本人,所以这我是额外提醒大家的。这个号码出现了新的实名制的标记,这个标记是指定原来用手机号码注册的用户,把原来的号码换掉了,用了新的号码了,那么后面这个人的行为还是代表着之前那个人的行为,这样是对应起来的,所以就存在一定风险。

  天天315:所以提醒大家要慎换手机号。那么现在我们国家对于二次售卖手机号在法律方面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吗?

  胡钢: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电信号码通过有偿的方式,国家把这种让给了基础运营营业厅,再交到最终的用户来使用,大概是这么个流程。老的号码停用以后,过一段时间再使用,这也特别符合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但同时特别建议大家,就是刚才朱老师说的很核心的一点,就是说尽可能的用别人没有用过的号码。举个例子,比如别人用过的号码,现在号码对应的是智能手机,那可能就是上网,在上网中对应的上网记录体现出某种文字或者图表,可能涉及侵害他人权利,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使我们这种号码的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就这一点来说真的是要特别小心。

  天天315:您说的这个问题很关键,我们怎么能知道这个号码是别人用过的?在卖这个号之前,根据消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营业者是不是有义务把这个情况提前告知消费者?

  朱巍:我在买这个号码的时候,他有义务告诉我这是不是一个用过的号码,如果你没有告诉我,发生这个问题,例如冯女士的案例,就侵害了我的知情权,你不能随便给我换一个号码就把这些事了事。实际上冯女士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天天315:他并没有告知我们的消费者这个号码是循环使用的。那么移动公司方面,他还有一个规定动作,就是是不是把这些二次售卖的卡号进行公示呢?不泄露前用户信息的前提下,能不能告知一下消费者,就是前面消费者退号的原因是什么,这些细节能提供吗?

  朱巍:其实这个不单是告知的义务,还有清除的义务,因为这个号码再进入市场使用应该是干净的号码,包括支付宝、包括电商,还有其他的服务,这些都应该通通解除绑定,如果没有的话,通信公司是有责任的。

  胡钢:这点我替通信公司叫屈,就是他们不知道有没有绑定,移动公司恐怕没有和支付宝公司有数据的交换,至少目前还没有公开的。所以这方面来说,倒是提醒,我们有没有全系统的大范围的大数据的概念,就是说如果在用户同意许可的情况下,这些相关的数据,能否进行一个适度的整合,真正的做到朱教授特别强调的这种手机号码也好,手机也好,再销售的这么一个前期的必要的清洁和整理工作。

  天天315:接下来的问题,对于这些有犯罪记录的号码是不是要进行销毁?

  胡钢:目前来说并没有看到法律法规有相关的规定,这样没有整个清洁整理的活动,而且没有向我们消费者清晰的告知相关的行为,就是说你移动公司或者电信公司,你知道多少就告诉多少,没有告诉的话侵犯了消费者其他的权益,都有可能受到影响。那么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这位冯女士,她恐怕就直接受到了安全侵害。

  天天315:现在为了保证消费者能够尽量少收到前卡主留下的干扰信息,:冯女士她买到的这个是停了半年之后的号码,那么这个旧号码停用的时间到底该多长?在这方面有没有规定呢?

  胡钢:没有看到直接的规定。

  天天315:像这样的号码在销售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对消费者进行一些补偿或者优惠?

  朱巍:这里我想再插一句,这个不仅是您刚才讲过这个号码之前有过犯罪记录或者信用不良记录,现在我们的社会在搞征信,互联网征信包括手机都是人的信用的重要的标志。如果征信的记录本身不好的话流入市场,那么新的消费者很可能因为以前的不良记录影响现在自己的诚信记录,所以这个是必须要进行事前告知和明示的,对于信用不良的,绝对不可以再流入市场,欺骗下一个消费者。

  天天315:但是现在我们没有这样的技术手段,完全掌握这些数据。

  朱巍:我们现在正在搞这个,但是搞这个数据在技术上不是难点,还是在法律上是难点。因为有的人不打算换号码,为了预防你换号码,把所有的信息都收集起来,这样的话会侵害隐私,把所有这些信息、服务都绑定在一起,向一个人去公示,这个人是政府还是电信运营商还是网站,到底是谁?

  胡钢:这个确实是一个特别大的问题,我们现在都强调建立一个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引领的一个个人诚信机制。比如我们建立了由征信管理条例,那么可能是由我们的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来管这种征信的记录,央行也有个人的信用报告来提供。但是目前银行的信用报告主要局限于银行借贷的这些银行系统的数据。未来我们看到最近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的分解的一个工作进度的安排,也强调了很多相关的数据都要打通。比如交通违法闯了红灯,也可能进入信用记录,甚至我到国外去旅行,国家旅游局也可能会有不良记录的留存。那么未来这些不良记录或者说好的记录,是不是会汇集到一个中央数据库里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当然对于个人诚信建设会有正面的激励作用,也存在某种惩戒作用。但同时这种信息搜集和利用的过程,是不是充分尊重我们每一个人的隐私、个人数据、我们的许可、我们的认可等等。所以在法律制度构建的过程中,真的需要各方面利益的一个充分的博弈,并且达到一个适度的并且是动态调整的平衡。

  天天315:是的。我们回到目前消费者遇到这些困扰当中。刚才的案例中,冯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二手的手机号。所以朱巍老师也有提到,她是有权来索赔的。那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情况它是一个什么范畴?对于商家来说是不是也涉及到欺诈的行为?消费者找谁来索赔?

  朱巍:这里面有几个责任。首先这个产品应该是无过错的产品责任,还有一个,商家必须得告诉消费者这个东西到底有没有问题,之前有没有被人使用过,现在状况到底是什么,这个叫伦理责任,伦理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就是说推定商家有过错,商家要自己证明已经和消费者说了,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么商家就有问题,他就要承担责任。怎么索赔呢?我觉得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这是没有问题的。第二个这个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没有人说了消费者具有执行权,如果你要是不和消协投诉,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其实这样就是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隐私权。现在我们说出来一个生活安宁权,生活安宁权实际上已经进入中国司法系统。我记得在去年出了一个白皮书中,明确把生活安全权放在里面了,这个就是隐私权的下属概念,第二条的隐私权。

  胡钢:欺诈一般民法来说,就是两种情况,一个是虚假告知,第二是隐瞒告知。我们冯女士碰到的情况恐怕就属于隐瞒真相,他曾经把用过的号码的情况隐瞒了,发生的结果是冯女士受到各种电话的骚扰,她的生活安宁受到了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是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况下,最低可以要求是退一赔三,退一倍,然后再赔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如果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所以这个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另外就是说刚才朱教授提到的,比如说向消协投诉,还有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同时还有比如向我们有关行政部门提起投诉,而且是要求在七日内必须处理并且告知我们的消费者,请注意,我们可以由这个事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也可以向当地的通信管理部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来进行投诉。他们是七天内必须要受理的,而且是要有一个处理结果,请注意我们是要求他们对他的行为进行一种行动处罚,因为行政机关有这种法定的调查权利。如果我们拿到一个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那么我们前面很多的民事诉讼方面的证据工作量就会大幅减少,使侵权者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而这种民事责任恐怕还是惩罚性的民事责任,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天天315:还有这样的情况,现在有一些听起来比较好的所谓的靓号,比如8888,或者6666这样的号码,消费者自身进行转让的,:这种情况是不是也有一些潜在的威胁?

  朱巍:这种靓号他是一个特别稀缺的资源,而且社会上这种转让,包括车牌号在内比较多,这个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一基于平等之上的自由的契约,这个法律不应该干涉太多。但是一定要注意,在契约、合同中一定写得非常明确,有哪些问题出现之后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包括以前的相关的服务,是不是有不良记录,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体现,这个说白了,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为他这个转让号段据我所知价值不菲,非常之高,那当然了,他想要这个号码,可能是一个想别人记住我,这个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不是法律问题。

  胡钢:我记得原来有些人的号码是开头是个1,后面是一串8,是当地的丽江电信的,这段号码有段时间非常的火,前面一串8还有后面一串8,比如广东移动等等都搞过这种所谓靓号的拍卖,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的。但同时也看到存在风险,出现过这样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判刑了,他通过某种不正当的手段,伪造他人的身份证明,然后做了一个虚假的这种号码转让的手续,然后就等于我原来用的好好的,忽然就没了。移动营业厅说你本人来进行转让的,转给别人又转了,转了好几道手。所以这种情况也有,你手里头有比较好的号码,或者对你生活中比较重要的码号的话,相关的保护工作是要有的。

  天天315:电信运营商这关还没有把好,可能是某些环节上不能够完全避免。今天我们都提到一个问题,这种电话实名制的实施的迫切性:。其实我们也了解到,从2013年的9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的新增固定的电话以及移动电话,包括上网卡,这些用户都是要进行真实身份的信息登记的。所以这个手机号码一旦是易主,通信公司他就应该注销原卡主的一切信息,并且登记新的用户的信息进行更替。所以可能大家也比较关注,就是到底这个电话实名制的落地难度有多大?现在进展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它怎么能够建立起来?

  朱巍: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都已经向社会公开了,第一次提到这个实名制的问题的时候,应该是2012年12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这里面有电话我们要上网实名制,提供这个。但是实名制是一个过程,而且它是一个全体系的建设,它需要技术上做好保证。尤其是现在我们在搞网络实名制和手机实名制,现在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因为据我所知,我们的网络实名制基础有可能是手机实名制,这是第一步。所以手机实名制显得特别重要,据我所知,我们现在手机实名制的在7到8亿之间,他们的身份证也没有经过我们的部门的这种筛选,到底哪些是真的身份证,哪些是虚假的,都有可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进行全面实名制的话,工作量非常大。以后都要用新的实名制,以后的7到8亿是不是都要再进行一次检测?这样出来的手机号码,才能确切的针对每一个人。网络实名制落实好了,网络诚信才能流动,这是个过程。

  天天315:至少从现在开始,相关的法律应该规范。现在我们的实名制做得太不够了,我在国外买过手机号,在国外买手机号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你所在的国内的机构,经过来来回回才能证明你的人、你的住址等等,才会发给你一个手机号码。

  朱巍::国外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100多个法律,但是中国没有统一的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

  胡钢:朱巍教授是信息网络安全传播方面的专家,他提到两点,一个就是我们信息网络的实名制建设,要和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或者个人数据保护衔接起来。同时确实国外有些做法我印象也很深刻。我记得2008年,我专门到台湾地区问了一下怎么去办手机卡,他说要我的身份证,然后还要他的健保卡,就是类似我们的社会保障卡,缺一不可,而且是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他人办理,所以我当时非常惊讶,而且他们所有的大的通信公司,专门会有一部分人,类似于首席官,负责这种个人信息的保护,如果出了问题,他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这种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措施配套,既能使我们的信息网络,很清晰,又很弘扬主旋律,又能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又能保证我们的社会安定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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