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过亿久拖不还 上海二中院拘留一名“老赖”
2016-09-20 07:55: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欠款一亿多元拒不偿还,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报财产。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朱观武拘留10日,进行惩戒。
因民间借贷纠纷,陈某将朱观武、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15年2月25日,上海二中院作出调解决定:朱观武、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偿还陈某借款本金7328余万元和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借款利息4183余万元;以及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等。
因被告不履行生效的调解决定,2015年4月,陈某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二中院立案后,2015年5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执行中,上海二中院查明,朱观武是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崇明的一处涉案房产、杭州荣正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拥有位于桐庐县迎春南路的几处涉案房产。
此外,被执行人在其它法院还有多起案件正在执行中,涉案标的巨大,而位于崇明的涉案房产以及桐庐县的部分涉案房产均因案外人异议,暂时无法拍卖。
执行通知发出后,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履行义务。
2015年5月13日,执行法官找到朱观武,确认他已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要求他在2015年5月25日向上海二中院申报财产,同时告知他,如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至今,朱某仍未申报个人财产,申报公司财产时也态度敷衍,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朱观武的银行个人账户有存款8万多元,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共有9万多元,这些存款被执行人均未向法院申报过。
上海二中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未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不申报财产的行为违法,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拘留被执行人朱观武10日,予以惩戒。
“对于这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财产登记的行为,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力度,拘留被执行人,从而加大威慑力。”上海二中院执行局政治协理员江彩华介绍说,今后,上海二中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上海法院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方案》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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