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黑逼迁”、“暴力强拆”、“先拆迁低补偿”...此类事件的出现危害着众多被征收人,有些征收方逐渐使其保证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变了味”,更有一些恶性的征地拆迁事件造成了社会影响,针对征地拆迁问题国家“下重锤”,创为律师今天就给大家公布两项中央重大举措:1、中央督导组第一轮全国巡视,打黑刻不容缓。2、征地拆迁的村委、居委行为将被纳入国家监察监督实施。
6月24日,在京举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10个督导组成员共335人参加督导培训。
中央督导组第一轮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人员组成上,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
时间安排上,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实施步骤上,今年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
早在6月20日,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现在的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

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是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下面创为律师带着大家看几个示例:
1、也许,你只是一个农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3、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4、 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些行为,平时你总自认为不是什么大事,但如果你自愿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那么,恭喜,未来几年你就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无独有偶,2018年6月20日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明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多年来,村委会、居委会由于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没有纳入监察范围。不少村委、居委干部们因此贪污腐化,却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导致基层群众怨声载道、上访不断。而且在创为律师的微信后台也有很多的朋友抱怨村委在征地拆迁中“不老实的恶行”,而最为关心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可以根治和解决这种问题。那么国家发来大事记,村委会、居委会因此被历史性地首次纳入国家监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示,《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明示,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扶贫款等七项事务的管理,开始纳入国家监察。创为律师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七项事务具体包括内容: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拍苍蝇,最高检也要下重手了!
最高检21日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将成为重点关注目标。创为律师提示那些仍然“活跃”在广大农民身边的苍蝇们小心了,接下来就要重点收拾你了!
部分转载:长安剑、律法阁、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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