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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2018-07-30 09:18: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江苏省属执法队伍逐步撤销 为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提升执法效...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江苏省属执法队伍逐步撤销



     为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大力精简省级执法队伍。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

  此外,分类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县级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近职能,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经批准在县域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局,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

  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清理撤并没有法定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据的执法队伍;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对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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