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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集团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
2018-08-09 06:11: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近日,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近日,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运用民主生活会、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提出要求,主要有“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实施主体和权限。规定集团党组、纪检组和各级党委、纪委以及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二是明确适用情形和程序。分别规定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适用的情形和相关程序、环节、方式,特别是对诫勉谈话情形进一步细化,结合实际明确列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的情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具体情形。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规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集团党组和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有领导责任,集团纪检组和各级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力资源部门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应当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对方备案。四是明确纪律要求。参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关人员应当严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领导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中航集团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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