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首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
2018-09-25 10:54: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从7月31日至今,短短20余天内,至少有5名厅局级以上官员主动投案自首。他们分别为: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河北省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河南省焦作市原副市长魏超杰,吉林省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刚振涛。
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资料图)
7月31日上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媒体报道称,这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官方通报中,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副部级官员。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7日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王铁从河南省副省长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退居二线。但退居二线7个月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王铁选择投案自首。
王铁最为人所熟知的一段经历,是2006年至2012年主政信阳期间曾力推“禁酒令”,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并一年之内处分了上百人,此举引网友力挺,称其为“最牛书记”。这一举措,一度也遭遇争议,但王铁却回应称:“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魏超杰。(资料图)
8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发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超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自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就在魏超杰被通报自动投案一周前,他还在副市长岗位上照常工作。
官员投案自首增多说明什么?
在艾文礼投案自首后,中纪委官网曾就此评价称:“迷途知返,自我救赎”。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投案自首,是迷途知返自我救赎》,文中称: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不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新找回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从内心深处生出“自我救赎”的警醒,向组织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说清问题,及早回头把握住最后机会。
《中国纪检监察报》
官员自首,折射出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投案自首,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的强大震慑。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惩恶。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各项数据中,绝大多数均呈现增长。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一以贯之,必将对腐败分子形成更为强烈、更为持久的震慑。
各种反腐败措施的制定和完善 压缩贪官逃避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3月23日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更多种调查的措施,比以前产生了更强的震慑力。这种现象的增多,说明制度在起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正在逐步深化改革,所有公职人员都纳入了监察的范围,随着政策的收紧,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
通过巡视、回头看等制度的健全,把预防权力腐败的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细。“原来一些人有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现在发现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的难度比较大。”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称。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自首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此举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违纪违法官员投案自首是否会减轻处罚?
什么样的情形属于自动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具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释义对本条规定进行了说明,其中提到了自动投案的几种情形。
投案自首是否会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规定,投案自首不但可以从轻处分或减轻处分,还可以从宽处罚。
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有五种情形,这其中就包括“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第三十九条还对“主动交代”作出解释: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018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从宽处罚的建议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是指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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