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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颗粒厂排污 垂钓园3000多公斤池鱼死亡
2013-03-23 14:58:04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记者 王跃文   由于隔壁一家塑料颗粒厂排污,殃及相邻的任丘市鄚州镇大口子码头天缘垂钓园一个鱼塘,导致3000多公斤池鱼窒息死亡。鱼塘...

记者 王跃文

  由于隔壁一家塑料颗粒厂排污,殃及相邻的任丘市鄚州镇大口子码头天缘垂钓园一个鱼塘,导致3000多公斤池鱼窒息死亡。鱼塘主尹宝成质疑当地环保部门监管缺位,3月22日,任丘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这家排污企业不属于重污染的“十五小”企业,环保部门只能配合其他政府部门对此类小企业进行治理,在此之前的两次联合行动中,这家企业都曾被取缔。

  环保局称不存在监管缺位

  尹宝成说,3月5日中午,他看到鱼塘里漂浮起成片的死鱼后,立即向当地镇政府、公安、环保和渔政等部门报案。尹宝成非常气愤地说,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他曾要求任丘市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的执法人员对这家没有任何手续的黑作坊进行查封,但执法人员称需先提取水样化验水质,弄清楚鱼死亡原因后才能进行执法。尹宝成认为,因为执法部门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导致塑料颗粒厂负责人差人连夜转移走了生产设备,然后藏匿起来,致使他的鱼塘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3月22日,任丘市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徐队长介绍说,接到举报后,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了事发现场,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这家塑料颗粒厂是一家没有任何手续的黑作坊。之后,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于记者“如何处罚”的提问,徐队长称,“应该作出处罚了”,但当时他没有在现场,究竟是如何处罚的,他目前还不得而知。对于塑料颗粒厂负责人转移生产设备的情况,徐队长称,环保执法人员只有责令企业停产和行政处罚的权力,没有查封机器等生产设备的权力。

  任丘市环保局一位刘姓局长介绍说,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源继续危害环境,并对这家没有手续的塑料颗粒黑作坊当场取缔。刘局长说,按照任丘市政府对污染企业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安排,因塑料颗粒厂不属于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因此,对此类企业的综合治理,环保部门并非主管部门,只是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因此不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

  刘局长说,对于鄚州镇大口子码头附近的这家塑料颗粒厂,任丘市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电力、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时,曾采取砸毁设备、断电等措施两次对其进行取缔,但执法人员走后,企业就“死灰复燃”再次偷偷进行生产,监管起来难度特别大。

  到底谁来维护鱼塘主利益?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尽管任丘市渔政管理站早在3月11日就对尹宝成鱼塘死鱼原因作出了认定,同时也作出了鱼塘损失评估报告,但直到3月22日,任丘市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徐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事件的原因以及具体损失由渔政部门认定,目前他还没有得到渔政部门的结论,因此对企业负责人是否担负刑事责任也就无法确定;任丘市公安局鄚州派出所一位姓辛的所长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

  3月22日下午,尹宝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任丘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当天中午时分再次出现在他的鱼塘,告诉他“这家企业的治理不归环保局管”、“只有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企业负责人才负刑事责任”,当尹宝成询问他该找哪个部门维权时,环保执法人员没有回答就离开了。“到底哪个政府部门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呢?”尹宝成非常疑惑,“这家黑作坊如此堂而皇之地违法生产,政府部门还称不存在监管缺位,难道要让受害的老百姓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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