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计教育 > 正文

校园暴力,法律不是缺失,而是使不上力
2018-07-31 07:47: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讲述的是在雾津这个地方,有一所聋哑学校。这所学校在白天看起来非常正常,但是当夜幕降临的时候,一切可怕的事情就发生了。主人公仁浩是一...

讲述的是在雾津这个地方,有一所聋哑学校。这所学校在白天看起来非常正常,但是当夜幕降临的时候,一切可怕的事情就发生了。主人公仁浩是一位从首尔到这所学校教书的老师,在不经意间他撞见了这里面黑暗,校长和老师对这里的聋哑学生采取了包括性侵犯在内的一系列暴力行为。由于学生都是聋哑人,甚至有的智商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施暴者自认为是安全的,无论如何,孩子们总归逃不出去的。后面的剧情跌宕起伏,这名首尔来的新老师在自己良心的召唤下,与整个学校,甚至整个雾津小镇对抗起来,试图将施暴者绳之以法。剧情如何,我就不剧透,但是保证是一部看了不会后悔的好电影。

 

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视的。人们常将儿童比作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因此这样一部电影,会让人们对施暴者产生极大的憎恨感,认为再怎么严惩也不为过。

 

但是,如果这样的施暴者也是未成年人呢?

 

这两天,在微信朋友圈传得沸沸扬扬的庆元虐童事件,以及校园女同学霸凌事件。两段视频心惊动魄,看完后令人异常气愤,其暴力程度甚至与电影中相当。人们呼喊着法律的惩治,但却发现法律在校园暴力面前却是缺失的。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即是,也不是。

 

细数现有法律对于这两起校园暴力的惩治,无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刑法》。施暴者是否能构成犯罪呢?我国刑法对于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有年龄界限的,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类严重的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14周岁以下的人,任何犯罪均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施暴者在14周岁以下,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14到16周岁之间,要看其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等8类严重的暴力犯罪。

 

笔者认为《刑法》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实上,世界各国对于未成年人都采取了保护的措施,都规定了一定年龄之下的未成年人是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这道理很简单,法律用最严酷的刑罚惩罚一个心智还不健全、对社会的认识及认知程度还未成熟,对自己行为尚未有足够的判断的未成年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该刑罚也起不到任何的教育及惩罚的作用。这就好比,刑法去惩罚精神病人有没有任何意义一样。

 

有人会问,那么《刑法》就没办法了?非也,《刑法》还规定了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问题在于,这一条的规定并没有非常详实的操作指引,在什么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政府需要介入将其收容教育呢?这在实践中个,甚少出现。对于校园暴力,动用此条,显然难矣。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施暴者,《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有相关的处罚呢?笔者翻遍了整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其更多的强调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这件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唯一有用就是约定了学校保护的义务,对此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应条款要求学校承担相关责任。事实上,对未成年人保护是应该的,但是保护与惩戒应并行。对于校园暴力,这一部分法律最应该,也最合适对未成年人施暴者的惩罚进行规定。我们无需将任何事件都上岗上线动用刑法,但是比如说要求监护人强制赔偿问题,要求施暴者强制道歉问题,对于视频扩散的法律保护问题,在该法中都可以约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虽说是保护法,但是却像它保护的对象一样,没有牙齿,没有强制力。

 

最后,《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方》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方》约定了民事赔偿的责任。对于施暴者如果是未成年人,其侵权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显然,对于校园暴力的惩治,现有法律是有规定,但是不够。人们惊呼法律的保驾护航,事实倒不一定都是召唤刑法的万能,事实上刑法也不应该万能。但是其他法律是否能够给力,跟上。打个比方,孩子被打后,医药费谁来督促,校方是否有责任,小孩的家长到何处投诉,施暴者是否应该道歉,等等。打人者当然不能一走了之,未成年人也一样。相关的监护人、校方同样也不能一走了之。法律既然给了未成年人特殊的待遇,那么对于其监护人就应该有点颜色,否则谁去监管校园暴力。

 

总之,对于校园暴力,法律绝不能缺失。

相关热词搜索:缺失 暴力 而是

上一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