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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高速公路取消收费并非遥不可及
2012-08-03 15:57:10   评论:0 点击:

 日前,国务院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将免收过路费。

  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它同时也是一项还利于民的惠民举措,对规范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988年,上海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此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中国高速公路建设驶上了“快车道”。到目前为止,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经达到6万多公里,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车轮上的国度”美国。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一项制度创新。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国家于1984年提出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正是凭借这样的制度创新,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高速公路网。

  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年限最长为15年,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为25年。可是,很多还贷性收费公路,在收费几年后往往被转让给一家公司,收费期限得以延长。这样的游戏不停地玩下去,有些公路的收费甚至可达到50年。

  因此,一些建成时间较早的高速公路不仅早已回收了成本,而且超过了收费期限,但仍然在收费。高速公路变身为一些地方的摇钱树。高速公路姓“公”还是姓“私”,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何从体现,不断受到公众质疑。

  今年4月份,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五部委办联合就此下发通知,禁止各地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实际上,从2011年下半年起,五部委办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清理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工作。清理发现,一些地方对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个别地方还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出台强力措施,确保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不被其盈利性长期挤占。

  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方案,适逢其时,深得民心。应该说,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将是公路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一步。

  节假日公路免收通行费将有力地缓解我国铁路运输压力。众所周知,每逢重要节假日铁路和民航往往出现一票难求的情况。随着汽车拥有量超过1亿辆,我国逐渐步入汽车社会,同时高速公路里程也在不断延长。如何充分利用好公路的运输潜力,缓解节假日期间铁路和民航的压力,我国一些省区市已经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2年春节期间,包括广东、河北、山东、内蒙古等省区的收费公路在部分时段免收车辆通行费,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免收通行费的好处,不仅在于吸引部分旅客由铁路和民航转到公路上来,而且通过消除了收费站的“瓶颈”而大大提高通行效率。每逢节假日,各个高速路的收费站往往成为主要的拥堵点,形成蔚为壮观的汽车长龙。

  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也是一项有益的尝试。高速公路全面取消收费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大陆地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上海沪嘉高速停止收费,为我国高速公路逐步取消收费带了个好头,同时显示了高速公路取消收费的“路线图”,即由老路向新建路逐渐过渡。

  免收通行费,不意味着高速公路就没人管了。尤其是在新措施出台初期,如何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平稳运行,是考察高速公路运营方管理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

  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直至取消收费,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尽管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但只要下定决心、措施得力,高速公路就会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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